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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防狂犬病杀狗三万 学者吁保护“狗权”(图)

2009年06月09日09:54 [我来说两句] [字号: ]

来源:法制日报

  为防狂犬病汉中近三万只狗被捕杀 引动物福利立法呼声

  法制网记者 台建林 法制网实习生 宋飞鸿

  6月3日,陕西省洋县一名妇女死亡。汉中市因狂犬病死亡的人数增至9名。

  此时,汉中“禁犬令”发布进入第十天,各区县已有2.9万只犬被捕杀。大规模捕杀犬只的集中行动尚在火热进行中。

  人的生命,自然要比这些狗的命运重要。可是灭狗大战的战场内外,汉中狗们何去何从,也牵动着无数人的心弦。

  政府禁犬“地毯式”捕杀狗们在劫难逃

  5月18日下午5时许,汉中市区,路边忽然冒出一只疯狗,接连咬伤7人,见者大骇。卫生、公安多个部门接到举报,到处搜寻未果。

  这起狗伤人事件并非个例。今年以来,汉中全市被犬咬伤人数已达5900多例,其中汉台、城固等区县均超过千例,多名感染狂犬病的患者死亡。

  汉中市地处秦巴山区腹地,许多群众有养犬习惯。全市拥有各类犬37万多只,这意味着平均每10人就拥有一只狗。部分群众认识不足、管理不善,随意收养遗弃造成大量流浪犬,犬只随意流动是导致狂犬病疫情蔓延的主要原因。

  汉中市连续召开狂犬病防控紧急会议,指出狂犬病已严重危害到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一场为期30天的集中整治犬类活动在汉中市各区县紧急开展。

  政府强调:所有犬只必须进行免疫并办理相关证件,一律实行拴养和圈养。严禁携犬进入商场、市场、学校、公园等公共场合,一经发现一律予以强制捕杀。记者在汉台区人民政府发布的通告上看到如下条文:“各乡镇实施组织由公安、农业、城管等部门组成的专业队伍对未免疫的犬只进行捕杀,犬主不得进行阻拦、不得要求赔偿,群众也可自行组织捕杀犬只。”

  许多养狗人惶恐不安:以前汉中对犬类实行挂牌管理实施并不完善,大部分养狗者都没有主动进行免疫、办理证件。这就意味着,禁令期间,如果不及时主动检疫或没有办理证件,这些狗将在劫难逃。

  疯狂屠狗网民质疑政府是“以杀代管”

  5月23日,“禁犬令”实施,“打狗队”开始出现在汉中的大街小巷,村镇市集。随着行动成果的不断扩大,一些现场捕狗、杀狗的视频开始在网上传播。

  对流浪狗的疯狂围剿,引来潮水般的争议质疑声。各大新闻媒体、网站论坛开始激烈争论。有人甚至不客气地评论———狂犬病让政府“发疯”。

  “汉中一直是狂犬病的老疫区,只是今年比往常要厉害些。如果及早加强管理,哪有今天这些事?”汉中市街头,一位执勤的民警向记者坦承他并不赞同以“杀狗”代“防疫”。

  “人的利益至高无上,狂犬病疫情严重,为了保证人的安全为何不能杀?!”也有一些支持政府行动的声音,认为人和狗的生命同样值得尊重,但是当两者发生冲突时,当然应该以人为重。

  在网上,汉中当地网友也纷纷表达对此事的看法。有网友认为,狗是可以养的,但一定要纳入日常管理,要建立档案,发给狗证,对应当进行免疫而不愿免疫的狗的主人,可以发出警告限期免疫。

  “我们换位思考一下,如果有公民患流感,肯定是采取有效的隔离并积极治疗。狂犬病的传染速度和危险性与当前的流感相比要小得多,对于没有攻击性的狗和看护好的狗,即便携带病毒,也应该是治疗,而不是将其杀死。现在,屠刀伸向了没有确定携带病毒的狗!”西安红石榴伴侣动物救助中心的蒋宏女士对记者说。

  学者“诊断”寻求社会与个人利益的平衡

  随着时间的推移,打狗行动出现扩大化。

  疫情重灾区之一的洋县政府发出通知,要求凡是家养犬5月底前一律自觉送到社区,由社区捕杀队统一进行捕杀和尸体处理,凡阻挡灭犬和藏匿犬只的将严肃处理,3年内不得再养犬只。

  “我们山里人平时出门干农活,让狗看家很放心,待它也像家里人一样。现在为了完成任务残忍地把它处死,全家人都难受得很。”汉中洋县的一位村民告诉记者,村干部组织起来的打狗队,挨家搜查,见狗就杀,不少狗即使打过了狂犬疫苗,也被强行拉出处理。

  “狂犬病疫情严重如果是事实,那么依照传染病防治法和动物卫生防疫法采取必要的紧急措施无可厚非。”西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副院长姬亚平表示,但是,政府日常就应该加强犬类的管理,等到情况失控才紧急处理,这就造成了许多养狗者的痛苦。政府的行政行为应当把握平衡原则,尽最大努力在社会利益与个人权利之间寻求合理界限。

  姬亚平认为:“毕竟狗是个人财产,公民面对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有时应当付出代价。不过考虑政府行政行为的必要性,是不是一定要通过大范围捕杀来实现防治疫情的目的?对流浪狗采取非常措施可以理解支持,但对那些有主人且本可以通过严格检疫、限制活动范围等方式实现管理的狗采取非常措施,政府这一行为的合理性就值得思考。可见当地政府行政行为把握尺度的水平还不够高。”

  保护“狗权”须撑一把动物福利法的大伞

  “犬类无罪,人类义务”。面对汉中大规模屠狗,西北政法大学动物保护法研究中心主任孙江认为,全国各地政府出面捕杀狗的事件一再发生,根源是我国动物保护立法的缺失和立法的不完善造成的,此外政府和民众的动物保护意识也至关重要。

  “这些被捕杀的宠物是无辜的,我国虽然还没有对驯养动物进行全面保护的法律,但目前我国对家养动物检疫防疫的法律规定还是有的。之所以出现狂犬病,是因为饲主没有尽到对所饲养伴侣动物的防疫义务,政府动物行政主管部门监管不力,关于伴侣动物登记、年检制度、防疫制度执行不彻底造成的。”

  陕西省公安厅治安管理局一位资深警官表示,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主要是从被丢弃的流浪动物以及养犬者的角度进行限制,而对动物繁殖买卖的源头即宠物饲养场和宠物商店,几乎没有实际的管理控制。流浪动物由谁来负责解决?留置场所的设置及引导流浪动物的出路在哪?都只能待将来一步步去解决。

  去年年底,中国首家动物保护法研究机构在西北政法大学成立。孙江主任正在起草《伴侣动物的法律保护(建议稿)》。该建议稿中,对伴侣动物的禁限养与禁限养区,强制免疫制度登记、年审、注销制度,收容机构,伴侣动物死亡程序等问题都做出了详细说明。

  “汉中屠狗事件中很多网友称要保护的‘狗权’,就指的是动物福利。而且很多人已经感受到了动物福利层面立法的缺失给社会发展带来的压力,这是社会文明进步的象征。”孙江说,很多国家把动物保护法称为动物福利法。动物福利法的理念是尊重生命,善待动物,不虐待动物,人与动物和谐相处。虐待动物及使动物承受不必要的痛苦都为很多国家所严厉禁止。动物福利立法已成为一种国际趋势,目前世界超过2/3的国家都把动物福利当作法律保护的客体,中国应当积极主动弥补动物福利立法的空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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