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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丽水集资诈骗案调查:涉案官员何以金蝉脱壳

2009年06月09日10:40 [我来说两句] [字号: ]

来源:中国新闻网
  浙江丽水现任市政协主席的司机吕伟强集资诈骗金额高达2.6亿多元,4000余万元至今无法归还,今年5月7日在浙江丽水市中级法院被一审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5月11日,本报以《官场积弊不改集资诈骗难绝》为题披露了本案暴露的官场积弊。
稿件发表后,引起了读者的强烈反响。本报记者在前期采访中想见而受到婉拒的那些受害者,纷纷主动约见本报记者,希望彻底披露丽水集资诈骗案背后的官场关系网,以及与此相关的法律怪象。

  案件涉及市有关领导,当地部门本应回避并异地审理

  丽水公安局“下级查上级”

  本案的办案程序是否合法一直受到公众的质疑,其中之一是“下级查上级”,应该回避而没有回避。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审判人员等在自己负责办理的案件中发现自己有应该回避的法定情形,应该主动提出回避的要求。如果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等在自己承办的案件中有依法应当回避的情形,但本人未提出回避,有关负责人发现后,应令其回避。

  查案的分管领导都是陈伟达的下级

  回避制度是保证案件获得公正审理的必要前提。回避的理由可以有多种,其中有一条: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必须回避。

  在吕伟强集资诈骗过程中,丽水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陈伟达多次出面帮助吕伟强联系向企业借款,而据吕伟强自首前向受害人朱文连等披露:“这些年来,领导们已经从我这里拿走了6000多万元"利息"。陈伟达拿了1280万,林斌(市委书记秘书兼市委办公室副主任和人事行政处处长)拿了1000多万。这些钱大部分都是现金拿走的。你的钱刚打到我的卡里,就被领导取走了。”吕伟强明确表示:“这些钱有账可查”。而丽水市政法委常务副书记吴益由也为吕伟强集资诈骗给企业老总打过电话。

  负责办理此案的是丽水市公安局莲都区分局,查案的两名分管领导都是陈伟达的下级。而按《刑事讼诉法》的有关规定,此案涉及到市领导和市公安、政法等部门领导,应该实行回避制度,由上级部门指定异地审理。

  受害人被抄家,被认为是“杀鸡儆猴”

  由于是“下级查上级”,因此出现了一些怪事。有受害者向办案人员提及涉案的相关领导时,马上就被办案人员打断话题。被吕伟强骗走了3000万元的受害人朱文连因为向上级机关和媒体揭露这起集资诈骗案的真相,莲都区公安分局干警去年6月下旬曾在局长率领下以“涉嫌贩毒”为由抄了他的家。警方最终没有从朱家搜出毒品,但当天被带走的朱文连弟弟、弟媳还是以“聚众赌博”为由分别被刑事拘留22天和10天。事发当天不在家的朱文连随即逃到杭州,不敢再回丽水。而另一位曾声称要到中纪委告状的受害企业家也从此噤声。

  一位被吕伟强骗走数十万元的受害者对本报记者说:抄朱文连的家是杀鸡给猴看,我们这些“小户”还敢说话吗?事实是否确如受害人所言是“杀鸡儆猴”,有待有关部门拿出令人信服的结论。

  知道资金链断裂还借钱,属“善意取得”?

  由于是“下级查上级”,因此“上级”的行为被下级判断得有些离谱。比如莲都区公安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吕伟强从朱文连等人手里获取4000多万元主要用于支付丽水大小官员的利息。但官员们并不明知这是诈骗所得,所以官员们得到吕伟强的利息是“善意取得”。

  相关法律显示,当诈骗行为人将诈骗财物用于归还个人欠款、货款或者其他经济活动的,如果对方明知是诈骗财物而收取,属恶意取得,应当一律予以追缴;如确属善意取得,则不再追缴。

  而朱文连等受害者向本报记者披露,陈伟达、林斌等官员是在知道吕伟强资金链断裂后才帮他向企业家打电话借钱的,其间,陈伟达出具了借条,林斌提供了账号。当企业家上当把钱打给吕伟强后,这些干部随即把钱从吕伟强手中取走。对受害者反映的这些情况,有关部门理当查证。

  “丢卒保车”掩盖资金链

  从受害人到涉案官员的“中转站”被“另案处理”

  在吕伟强集资诈骗案中,有一个十分重要的角色:单旭波。此人是丽水市工商联的司机。今年3月26日,单旭波被丽水市莲都区法院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六个月,并处罚金40万元。

  借口项目需要资金周转 集取社会资金转付官员

  丽水市公安局莲都分局的起诉意见书显示,单旭波以做资金拆借生意和做工程需要周转资金为由,向集资户集资6280多万元,至案发尚有5375万元借款没有归还。起诉意见书认为,单旭波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

  另据了解,单旭波集得的6280多万元,有4645万元转借给吕伟强。警方的起诉意见书表明,单旭波多次陪吕前往澳门赌博。截止到2007年底,吕在澳门赌场前后就输掉1500多万元。相关出入境记录表明,仅2007年吕伟强赴澳门赌博19次,其中15次就是由单旭波陪同。警方称,单旭波陪同吕伟强赌博,先后从澳门“洗码人”处收取数十万元好处费。

  为了获取利息差,单旭波开始编造吕伟强和其他官员合作项目、需要资金短暂周转的谎言。有知情人告诉本报记者,单旭波就像一个中转站,他编造官员合伙投资需要资金的谎言,以1.5%至8%的利息集取社会资金,继而以5%到12%的高息借给吕伟强,吕伟强则将到手的钱支付给陈伟达、林斌等官员。

  朱文连先后6次将总共3000万元借给单旭波,其中5次共2500万元是在单旭波出示陈伟达借条和林斌账号之后。朱文连打给单旭波的最后一笔300万元借款是去年3月20日,次日便传出吕伟强资金链断裂的消息。一个月后,在把有关领导的集资款连本带息还清之后,吕伟强投案自首。

  集资诈骗罪可处死刑 非法吸收存款判10年

  法律界人士分析,单旭波编造谎言获取集资款等行为具有非法占有的主观故意,且令多人损失惨重,已构成集资诈骗罪。这也是一起性质明确事实清楚的联手作案,但居然被“另案处理”,将单旭波放到莲都区法院审理。

  一位法律界人士告诉本报记者:将两案分开处理的主要目的,是将吕伟强和单旭波间的资金联系切断,以便掩盖某些官员从中攫取的巨额利息。如果吕、单两案并案审理,两人在相互对质中有可能将这些钱款的最终去向交代清楚。相关人士认为,此案的幕后操纵者玩的是“丢卒保车”的游戏,丢掉吕伟强,保护单旭波,因为单旭波掌握着某些官员参与非法集资的核心机密。

  受害者至今无法接受一审法院的判决。根据相关法律,集资诈骗罪数额特别巨大并且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可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即使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也只能处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而且意味着受害者只能通过民事诉讼的途径来解决。如果单旭波转移了财产或显示没有执行能力,那就无法追回被骗钱款。

  “善意取得”后岂能异地任职 丽水干群呼吁司法公正

  与单旭波案“技术处理”相对应的是对四名涉案官员的处理。案发前,陈伟达是丽水公安局常务副局长,林斌是市委书记的秘书兼市委办公室副主任和人事行政处处长,李锋是丽水市国土局副局长,吴益由是丽水市政法委常务副书记。

  从现有材料看,这四名官员在吕伟强、单旭波案中都扮演了极其不光彩的角色。但单旭波的集资诈骗行为在一审法院的判决书上一字不提,这些官员从吕伟强手中提走的巨额利息也成为“善意所得”而不予追讨。那些受害者在向本报记者诉说时是一脸的困惑:吕伟强、单旭波一手从我们这骗走了巨款,另一手随即将巨款如数地分发给这些官员。他们拿走的钱怎么会是“善意所得”?在判处吕伟强、单旭波的同时,至少也应追缴这些官员的非法所得,把从我们手中骗走的钱还给我们。

  最让人不解的是对四名官员的处理。这四名涉案官员分别受到了党内严重警告或党内警告的处分,陈伟达被调离公安队伍,担任了丽水市安全生产监督局副局长;林斌被调出党政机关,去浦发银行丽水分行担任办公室主任,还进了党组班子。

  吕伟强、单旭波案宣判和四名官员被“查处”后,丽水干部群众愤愤不平。他们向记者表示,丽水之所以接二连三发生集资诈骗案,就是因为犯罪成本太低,像单旭波这样的诈骗犯只要扯上一些官员,骗几个亿才判了不到10年。

  更多的丽水干部群众则呼吁司法公正。他们向记者表示,吕伟强、单旭波案应该异地审理,“这个案子如果异地审理,结果一定不会像现在这样,涉案官员恐怕也不会金蝉脱壳!”

  人们期待着真相大白!(万润龙) (来源:文汇报)
(责任编辑:杨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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