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立法规范人大代表视察考勤登记
新快报讯 (记者 廖颖谊 通讯员穗仁宣) 昨日,《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视察办法》(修正稿)(以下简称《视察办法》)提交本次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视察办法》规定,组织代表进行视察活动将实行考勤登记制度,代表因故不能参加时,应事前书面提出请假。
《视察办法》明确指出,代表应当积极参加视察活动,因故不能参加时,应事前书面提出请假。组织代表进行视察活动将实行考勤登记制度,市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部门应把代表参加视察活动的出勤情况,定期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而代表所在单位应当支持代表参加视察,代表参加视察时按正常出勤对待,享受所在单位的工资、奖金和其他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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