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刚刚从云南省公安机关新闻发言人处获悉:经公安机关缜密调查,认定昆明“小学生卖淫案”是由刘仕华等人策划作假、欺骗媒体、误导受众的一起影响恶劣的事件。
2009年6月2日,云南某媒体刊登了《小学女生“卖淫”案调查》的文章,随后“搜狐”等网络媒体均转载并引发热议。
云南省检察、公安机关按照“依法、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及时开展了调查取证工作。现已查明:刘仕华、张安芬涉嫌容留妇女卖淫,公安机关依法对刘仕华刑事拘留,对张安芬取保候审;刘仕华女儿“陈艳”涉嫌卖淫,既是违法人员,也是受害者。本着以人为本,教育挽救的原则,公安机关已商请五华区有关部门给予妥善安置。同时,商请五华区教育局解决张安芬两个女儿的就学问题。
据调查,2008年10月以来,刘仕华、张安芬(二人系同居关系)唆使刘仕华女儿“陈艳”(化名)在居住的出租房卖淫,二人从中牟利。同时一起住在出租房里的,还有张安芬的两个女儿。
3月16日晚21时左右,“陈艳”在王家桥村居住的出租房附近招嫖王某某并带回家时,被王家桥派出所巡防人员发现,即向带班民警报告,按其指令依法查处。而在出租房内的刘仕华发现附近有巡防人员后,即与在屋里的朋友普恩富商议决定,让“陈艳”与张安芬大女儿刘某某互换衣服,然后由刘某某冒充“陈艳”送王某某出门。有意让巡防人员抓错人,逃避查处。
当巡防人员盘查时,张安芬冲出出租房吵闹,并打伤巡防李加权左眼;刘仕华持刀、普恩富执棍棒抗拒盘查,被巡防人员控制制服,当场收缴了刀棍。并将现场人员带回派出所审查。次日因证据不足被释放。
3月20日,刘仕华、张安芬等人以在派出所遭受刑讯逼供、伤害补偿等为由,到昆明市公安局五华分局投诉。经五华分局调查,排除刑讯逼供,多次调解伤害补偿没有结果。刘仕华等人为获取高额补偿,让15岁刘某某顶替“陈艳”作处女膜鉴定,得出“处女膜完整”的鉴定结果。刘仕华把这些虚假证明材料提供给媒体记者,导致了不实报道。
公安机关新闻发言人指出,在这次事件中,派出所巡防人员方法简单、行为粗暴,致使普恩富肋骨骨折。对此,公安机关已对相关责任人员依法依规作出了处理:对王家桥派出所所长聂天杰给予行政记过处分;对王家桥派出所刑侦中队长王云晖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对涉嫌伤害普恩富的派出所巡防人员李加权、聂正禄予以辞退,并依法予以处理。(记者陈鸿燕) (来源:中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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