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文远竹 通讯员穗仁宣) 昨日,《广州市出租汽车客运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提交本次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三审。对于出租车司机的禁止性行为中,《条例》增加一条规定:禁止在车内吸烟,违者处20~50元罚款。
有常委会组成人员在二次审议时提出,有些出租车司机的临时休息用餐区域,“脏乱差”现象严重,建议政府部门在条件具备的时候,建立固定的出租车驾驶员服务区,《条例》吸收了这一建议,增加了相应条款。
二次审议稿中曾规定,醉酒者、精神病患者乘车应当有成年人陪护乘车,否则出租车司机可以拒载或中途终止载客。有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对醉酒者一律拒载不妥,为此《条例》新增条款规定,“醉酒者、精神病患者乘车影响安全驾驶的,出租车驾驶员可以拒绝载客或者中途终止载客”。 (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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