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6月9日讯 记者王斗斗见习记者张亮司法部今天对全国法律援助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予以表彰,授予北京市法律援助中心等102个单位“全国法律援助先进集体”荣誉称号,授予王林等100名同志“全国法律援助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第四次全国法律援助工作会议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各级司法行政机关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以人为本、服务为民,大力推进法律援助工作,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
广大法律援助工作者以对党和人民事业的忠诚和热爱,心系群众,恪尽职守,创新发展,无私奉献,为维护困难群众合法权益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展示了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良好职业精神和职业道德,涌现出一批成绩突出、影响广泛的先进典型。
司法部要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特别是法律援助机构和广大法律援助工作者,要以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榜样,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着眼大局,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更加广泛深入地推进法律援助工作,更好地发挥法律援助在满足困难群众法律需求、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中的职能作用,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作出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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