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郑珅珅)因与自己亲姐姐在家发生争执,被告人蒋某某大发脾气与姐姐争吵,最后竟残忍挥舞铁锤朝姐姐猛砸二十余下,眼看着姐姐倒在了自己的脚下。记者今日获悉,22岁男青年蒋某某被市二中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蒋某某与24岁的姐姐素有矛盾。去年8月28日20时许,蒋某某在本市通州区潞城镇魏庄村三元村家中,因倒水时相互碰撞,即与姐姐发生争执,遂在卫生间内持铁锤猛击其姐姐头部二十余下,致其重度颅脑损伤死亡。
二中院经审理认为,蒋某某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本案系家庭矛盾引发,且蒋某某作案后自动投案,并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故可对其判处死刑不立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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