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杭州6月10日电(记者方列)记者从浙江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获悉,从6月30日起,浙江省内车辆交通违法5次以上未在规定时限接受处理的将被现场扣车。
据浙江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自5月1日浙江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实行交通违法异地罚缴措施后,全省交通违法数据库已联网。
以前在外地被抓拍的超速、违章停车等违法行为数据进行了有效整合,尤其浙江省公安厅开展的《全省公安机关开展严重交通违法行为集中整治行动方案》中“机动车及驾驶人有超过5次(含)以上交通违法行为且未在规定期限内接受处罚的,一律予以扣留机动车”规定的出台促使违法车辆驾驶人转变了观念,从以前等车辆年检的时候一并处理转变为主动要求接受处理,从而出现了违法处理窗口人员大量集中接受处理现象。
根据广大驾驶人的需求,经省公安厅批准,省公安厅交管局调整了相关措施的执行时间,即允许违法车辆驾驶人6月10日前到交警部门进行登记后另行安排时间接受处理,将原方案中“自6月10日起,在路面管理过程中发现机动车及驾驶人有超过5次(含)以上交通违法行为且未在规定期限内接受处罚的,一律予以扣留机动车”的规定,延至6月30日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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