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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打断同伙手再撞车敲诈案后续 撞车团伙被判刑

2009年06月11日07:55 [我来说两句] [字号: ]

来源:深圳新闻网-晶报

  晶报讯(记者 冯宇飞) 本报4月14日报道了一撞车团伙为达到敲诈车主的目的,竟然残忍地先打断同伙胳膊,然后故意撞车实施敲诈的事,随后这一犯罪团伙的几名案犯先后落网。昨日,记者从罗湖区法院获悉,该院已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4被告人朱海晏、朱宝汕、郑志锋、李佰庚因犯敲诈勒索罪,各获有期徒刑8年到两年零10个月不等。

  从2008年6月开始,被告人朱海晏、朱宝汕、郑志锋、李佰庚伙同犯罪嫌疑人朱光辉(另案处理)、张邦桥(不起诉)、曹云福(不起诉)、彭苗(另案处理)、陈峰(在逃)等人密谋后,以先将陈峰、曹云福、彭苗三人的胳膊打断,再撞车索赔的方式敲诈勒索他人。

  2008年7月16日1时许,被告人朱海晏、朱宝汕、郑志锋、李佰庚、陈峰窜至深圳市罗湖区泥岗二线路作案,敲诈被害人欧阳某某1.1万元。

  去年7月16日3时30分许,被告人朱海晏伙同朱光辉、陈峰及另一名男子(在逃)在南山区学府路以同样的手法敲诈勒索被害人王某丰人民币3万元。去年7月30日凌晨1时许,被告人朱海晏、朱宝汕、郑志锋、李佰庚伙同张邦桥、曹云福在红岭路与八卦四路的交界处,以同样的手段敲诈勒索被害人丘某堂,将丘某堂骗至友谊医院验伤时,被民警当场抓获。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朱海晏、朱宝汕、郑志锋、李佰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威胁的方法,强行索要他人财物,均已构成敲诈勒索罪。视情节轻重,依照相关法律规定,被告人朱海晏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被告人朱宝汕、郑志锋和李佰庚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零10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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