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1000元 将情人杀害 罪犯昨天被执行死刑 金黔在线讯 昨日,贵阳市中院召开公判大会,宣布对杀害情人后又将其分尸的罪犯刘国友执行死刑。
2007年8月14日上午,市民王某等人正在松柏山大桥附近钓鱼时,看见一名男子扛一袋东西,手里拿着一根鱼竿向远处的河边走去。
因为平时来钓鱼的都是些熟面孔,王某等人便多看了几眼。不一会,那名男子拿着鱼竿往回走,肩上的那袋东西不见了。几人走过去一看,那袋东西漂在水上,几人便将那个袋子打开,结果,几人差点被吓瘫在地:袋子里装的是尸块!回过神后,几人迅速向警方报案。很快,死者身份得以查明,死者江某,女,家住贵阳市花溪区,农民。通过排查,死者的情人刘国友有重大嫌疑。2007年9月14日,公安机关将刘国友抓获。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刘国友,男,1956年3月25日生,贵阳市花溪区马铃乡农民。2007年8月5日,江某与被告人刘国友回到刘国友的家中,江某告诉刘国友,她的娃娃要开学了,让刘国友拿1000元给她。刘国友说没有,为了这1000元钱,此后的几天里,两人天天吵架。2007年8月13日上午11时左右,刘国友趁江某不备将其砍死。14日,刘国友将江某的尸体肢解,用塑料袋将尸块分装为两包,将装有死者头颅和双下肢的一包尸块用摩托车载至贵阳市花溪区松柏山大桥,抛入河中。次日,刘国友又驾驶摩托车,将装有死者上身躯干的一包尸块载至贵州省平坝县马场镇滥坝村一组102省道42公里处,抛弃于公路附近。
2008年7月1日,贵阳市中院一审以被告人刘国友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2008年11月27日,省高院依法开庭审理,驳回被告上诉,终审维持原判。最高人民法院于2009年4月13日依法核准对被告人执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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