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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5亿元诈骗案没主犯只有从犯 人大代表质疑

2009年06月11日15:05 [我来说两句] [字号: ]

来源:中青在线

  □ 特约记者 刘卫治

  蹊跷的诈骗案

  日前,最高人民法院正式致函清华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周光权,称已将周对张隆军信用证诈骗案的质疑意见转给上海市高级法院办理。

  一年半之前,上海市两级法院判决认定张隆军诈骗了上海开开实业股份公司5810万美元(合人民币4。

8亿余元),遂以信用证诈骗罪判处张隆军有期徒刑15年。身为全国人大代表兼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的周光权教授,今年3月17日向最高法院提出了强烈质疑。

  2004年间,作为上海服装业上市公司开开实业股份公司(股票代码600272)总经理张晨的好友,时任中国深圳彩电总公司代总经理的张隆军接到了张晨及开开公司的请求——要求张隆军利用他在银行的良好信誉和关系,替开开公司的合作伙伴——香港FALCON公司贴现信用证款项。

  张隆军答应了张晨的要求。在张晨和开开公司提交书面保证书后,张隆军根据张晨的要求,在几个月之内,以中深彩公司的名义担保,多次帮FALCON公司贴现了信用证款项,然后再按张晨的要求将款打到了指定的帐户。张隆军没想到,就是这一帮忙行为,让自己陷入了深渊。

  上海市第二中级法院和上海高院有关此案的两审判决书认为,从2004年3月至12月间,时任开开公司总经理的张晨,虚构来料加工业务,欺诈开开公司外贸部等向境外FLACON开具110单信用证,开证总金额达6068万美元,张隆军则在明知这些业务是虚构的情况下,指使下属员工用伪造的船运提单等附随单据,将前述信用证全部贴现,实际获得5940万美元,造成开开公司损失6010。7万美元。

  根据《刑法》规定,信用证诈骗犯罪最高刑是死刑。毫无疑问,金额接近5亿元的大案,足以让任何一个罪犯被顶格判处。不过,上海方面对张隆军的判决,以其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依法应当减轻处罚”为由,对其判刑15年。

  对前述判决,张隆军入狱以来一直坚持申诉,他认为,自己完全是在不知情的情况被利用,成为了张晨和开开公司进行虚假信用证套现的工具,既然没有诈骗的故意,自己也没有拿到过一分钱,贴现款其实都回流到了开开公司,谈何犯罪?

  有业内人士指出,张隆军作为一个不知情的中间人,实际成了该案的替罪羊。

  没有主犯,何来从犯?

  本案中,法院认定张隆军诈骗金额巨大却从轻判刑15年,理由为张隆军是“从犯”,但判决书通篇却只字未提谁是主犯。

  著名法律人、中国青年政治学院法律系副教授周泽明确指出,上海法院的这种做法“显然不合适”。他说:“主犯和从犯的问题,涉及共同犯罪这一刑法上的重要理论问题,如果一个案件当中有共同犯罪的情形,法院应当秉着说理明确的原则,讲清谁是主犯、谁是从犯,犯罪人之间如何组织分工,如何分轻处罚轻重等,如果不讲清这些问题,一方面不能服众,也不符合刑法规定,另一方面,容易给司法造成漏洞,比如故意将主犯说成从犯以减轻其罪责,或者故意将一个人当替罪羊处理。”

  “没有主犯,何来从犯?上海不能闹这样的司法笑话。”周泽说。

  知名律师刘枝桂也认为,从司法的严谨性起见,在对共同犯罪案件的判决中,法院的裁判必须认定谁是主犯,谁是从犯,即使主犯在逃,也应当标名“另案处理”,因为这里面涉及到谁是主谋、谁是帮凶等重大原则问题,如果不把这个事情弄清,判决就是模糊的,不严谨的,甚至是不负责任的。

  转机

  入狱后,张隆军坚持申诉但一直无果,直到前不久,张的亲属找到慕名找到周光权教授后,事情才发生了一点点转机。

  周光权教授经过认真研究,以全国人大代表、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的身份,向最高法院提出了三点疑义:

  第一,法院没有查清案件所涉及的4亿多元去向,就认定是张隆军诈骗的,而张隆军本人没有拿到一分钱,这难以使人信服;第二,在指示他人伪造单据的问题上,关键证人的证言前后完全矛盾,法庭拒绝其出庭作证,严重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第三,本案在程序上也存在诸多不正常现象,可能导致不公正审判。

(责任编辑:陈天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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