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情节比较简单的诈骗案,却因为办案民警处理不当,演变成诈骗、强奸、玩忽职守的案件。让被害人与受害人的身份发生了互换,处理该案件的民警也受到了法律的制裁。
王某原为阜阳市颍东区某派出所指导员。3月份的一天下午,村民赵某到该派出所报案,称广西妇女袁某以结婚为由诈骗其1.5万元后逃走,现已将袁某找到,关在自己家中。
王某接警后,立即安排联防队员将赵某、袁某二人带到派出所进行询问,袁某对诈骗事实作了供认。
在已基本查清袁某诈骗的情况下,王某决定让报案人赵某将袁某带回家中看管,次日再带回派出所接受处理。不料,当夜赵某将袁某强奸。
法院审理认为,王某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值班期间接受公民控告他人涉嫌诈骗,在已查明犯罪事实的情况下,对犯罪嫌疑人竟未采取任何强制措施,擅自决定让被害人将犯罪嫌疑人带回家看管,致使发生嫌疑人被强奸的严重后果。王某严重不负责任的行为触犯《刑法》,构成玩忽职守罪。
正是由于王某的玩忽职守行为,导致一起简单的诈骗案变成了诈骗、强奸、玩忽职守三案,使本是被害人的赵某变成了嫌犯,本是嫌犯的袁某变成了被害人,王某也因玩忽职守被定罪判刑。(张燕吕瑞 向贤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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