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程怡 通讯员 杨克元
晚报讯 为在拾荒时占据好的地盘,青年男子朱某将一“最近加入”的重庆阿姨视为异己,以致发展到武力 “镇压”,将人打伤。昨天,闵行区法院以朱某犯故意伤害罪,作出有期徒刑1年并责令其赔偿受害人经济损失3.27万元的一审判决。
拾垃圾也要占地为王,于是,年轻的可能会占些便宜, “常驻”更是视地段为自己的 “领地”。来自安徽省霍邱县的青年男子朱某就凭着年轻气盛又是 “常驻人口”而霸地称王。
去年11月15日下午,朱某照例来到闵行区华漕镇虹桥机场西货运仓库工地处拾荒,正在兴头上,突然发现一陌生面孔的阿姨闯进了自己的“领地”,便上前 “驱逐”。
这位来自重庆市垫江县的阿姨却“不识抬举”:凭什么就你可以在此拾垃圾。为此,两人为拾荒地盘等琐事发生激烈争执,不一会竟然动起拳脚。
朱某见其不听 “教训”,认为失去 “王者尊严”,恼羞成怒之际,举起洋镐朝重庆阿姨打去。重庆阿姨不备倒地受伤。
经华东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鉴定,重庆阿姨遭钝性外力作用致右侧桡骨远端骨折,尺骨茎突骨折,被评定为十级伤残,构成轻伤。
因涉嫌犯故意伤害罪,朱某被刑事拘留,继而被逮捕。
公诉机关今年3月16日提起公诉。在诉讼过程中,重庆阿姨以民事诉讼原告人的身份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判令朱某赔偿其医疗费、误工费、伤残赔偿金和后续治疗费和检查费计5万余元。
在法庭审理中,朱某对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诉请的经济损失表示愿意赔偿,但称目前无赔偿能力。
法院认为,朱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朱某能认罪,可以酌情从轻处罚。另外,朱某的犯罪行为造成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经济损失,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对于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提出的后续治疗费、检查费的诉讼请求,因该费用尚未发生,亦无证据确定具体金额,故本案无法处理,可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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