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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因摩托车纠纷砍死同学 逃往外地再抢劫手机

2009年06月12日00:42 [我来说两句] [字号: ]

来源:三秦都市报
  一辆摩托车引发纠纷用斧头砍死同学

  仅仅因为一辆摩托车,在两个同学之间引发矛盾,导致西安一名23岁小伙用斧头砍死了同学,潜逃到湖北省襄樊市后,又在公交车站抢劫他人手机被抓获。一审被西安市中院以故意杀人罪、抢劫罪判处死刑,6月11日,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的案犯,在西安交通大学接受陕西省高院的刑事审判。


  第一幕——

  地点:湖北省襄樊市9路公交车站

  事件:抢劫等车女孩的手机

  2008年2月3日18时10分左右,年轻女孩倪某正在等公交车,她一边等车一边拿手机给朋友打电话。

  突然,两名年轻小伙子冲向倪某,一把夺走她正在打电话的手机,向公路对面逃走,年轻女孩很快反应过来大喊:“抢电话了!”早已紧盯目标的民警紧急追赶,抓住了其中一小伙。该小伙自称叫“杨柳成”,其同伙两天后被抓获。

  第二幕——

  地点:湖北省襄樊市第二看守所

  事件:自称曾在西安杀人

  “杨柳成”因抢劫被关押到湖北省襄樊市第二看守所,同室关押的熊某看到他心思较重,生活困难,便在生活上关心照顾他,“杨柳成”非常感谢熊某。随后他告诉熊某,自己的真实姓名叫王先锋,是西安市灞桥区新筑街办新寺村人,2007年2月自己和同学何某因经济纠纷发生矛盾,两人动了手,他后来拿了一把斧头追上去把何某砍倒在地,估计人死了,案发地就在新寺村一麦田里。

  熊某后将这些情况报告给看守所,警方立即上网查询比对,证实“杨柳成”就是西安警方在网上追逃的犯罪嫌疑人王先锋。警方后审讯王先锋,他交代了故意杀人的犯罪事实。

  第三幕——

  地点:西安市灞桥区新寺村

  事件:用斧头砍死同学

  经进一步查明,王先锋27岁,其同学何某从王先锋手中借用的摩托车因肇事被他人扣留,使王先锋无法给车主还车,他迫于车主急于用车,多次找何某要车均未果。同年2月21日晚11时许,王先锋将何某叫到家中商量还车之事,当二人进王家后,何某反悔不愿面见车主说明事由,王、何二人为此发生口角相互厮打,王先锋持菜刀、斧头猛砍跑出其家门的何某,斧头嵌入何某头部未拔出,王先锋逃离现场,后何某死亡。

  第四幕——

  地点:西安交通大学庭审现场

  事件:因故意杀人罪、抢劫罪受审

  昨天早上,省高院将庭审现场设在了西安交大一间教室,近300名在校学生前来旁听案件。

  王先锋及其辩护人认为,其因摩托车引发纠纷杀人,被害人有过错、王有自首情节、归案后认罪态度好等,但其辩解未得到公诉人的认可。昨日,经过两个多小时的庭审后未当庭判决,省人大代表及省政协委员也当庭发表了意见。

  本报记者 郭红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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