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长带队出国“考察”,大部分时间实为旅游,人均费用为同线路旅游商业价格的4倍。但面对舆论质疑,广州海事法院回应“没有超过预算”,出国考察经过“严格审批程序”“观光只是顺途”。这样的回应恐怕很难交代过去。
据了解,广州各大旅行社“南非、埃及、土耳其”游10天左右行程豪华团的市场报价不超过2万元,与之相比,广州海事法院同样行程的出国“考察”团实属“超豪华”。对此,该法院表示“审批程序严格”“费用未超预算”,那么,是不是只要符合这两个条件,费用再多都不算问题?实际上,这种解释只不过再次暴露了当前一些单位审批公款出国中的漏洞。
2008年以来接连披露的浙江温州、江西新余、广东肇庆端州区等地公款出国旅游案件,无不是借考察之名行公费旅游之实。这些案件的查处结果无不证明,各种巧立名目的公款出国旅游中所谓的“审批程序”,都不过是走过场,考察的必要性并没有被作为审批的决定性因素。广州海事法院称,根据院长和副院长近几年出国考察情况,“按规定”今年可安排出访一次。这句解释实际已经说明了问题。
出国还有审批程序,但出国后的行为则几乎完全失去了监督。在公款出国旅游案件中,浙江温州赴美考察团在美国21天中只有5天有“公务活动”、江西新余赴美国和加拿大考察团14天中基本都在旅游景点,这些情况只有在相关录像、行程表等被曝光后才现形。而广州海事法院到底是“顺途观光”还是“顺途考察”,恐怕不是一两句回应能够洗清的。
作为检验考察成效的考察报告,同样因为应付而失去了监督的意义。广州海事法院有关人员出国前信誓旦旦,表示要“对海洋油污和陆源污染问题进行调研”,但其考察报告中却都是基本常识和参访见闻,毫无实际价值。而且,这样的考察报告竟然也向上级“交了差”。
种种问题说明,当前有些单位对公务出国考察的审批和监督犹如“稻草人”,难以起到实际作用。因此,杜绝公款出国旅游,首先要解决“稻草人”审批,既要对出国考察必要性、预算费用等“初级”阶段严格把关,也要对考察过程等“高级”阶段进行有效监督,还应当对考察效果进行严格评估,进行公示,让公款出国旅游无机可乘。
广东省纪委已经成立调查组对广州海事法院“公费出国旅游”问题展开调查,相信真相不久就将大白于天下。
近日,互联网上曝光2009年初广州海事法院有关人员花费48万余元公款出国考察一事。6月10日,广州海事法院就此事作出回应:网上流传的6人12天考察南非、埃及、土耳其三国,人均花费8万元属实,但“费用未超预算”,是考察“顺途”“就近”参观当地风光名胜。
广州海事法院回应称:互联网有关内容是“有人在我院的OA系统窃取内部文件发布到互联网上的”。院方说,该次活动是一次“业务学习考察”,“经过严格审批”,并且“符合国家和广东省有关公务人员出访规范要求”。考察期间海事法院一行访问了约翰内斯堡市法院、拜会了开普敦地方法院、访问了开罗律师协会、伊斯坦布尔地方法院、考察了开普敦港口,“就近参观了一些风光名胜”,“按航程”在迪拜转机,“顺途安排参观了当地的填海工程和沙漠风光”。孔博 (来源: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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