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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眼看香港:“放大镜”与“显微镜”

2009年06月12日08:57 [我来说两句] [字号: ]

来源:法制日报
  编者按

  本版将从本周起开辟“香江札记”专栏,并邀请正在香港大学学习并在香港立法会、律政司等部门考察、工作的胡健先生担任本栏的主持人。希望通过作者的用心观察和细心体验,与读者一起分享香港法治的热点话题、香港法制史中的趣闻轶事、跨境合作中法律应对之道以及香港生活的杂感随想,从而加深对“一国两制”的理解,促进香港与内地的法律交流。


  中国近代赴海外留学第一人、被称为“中国留学生之父”的容闳就与香港有缘,也与法律有缘。容闳从耶鲁学成归国后,第一份工作就是在香港高等法院担任英文翻译

  胡健

  香港,是一个城市,却更像是一个标签。

  香港,离我们很近:她与内地只有一河之隔,在经济发展与社会进步中唇齿相依;她深深印刻在历史课本、城市地标、流行歌曲中。CEPA(《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协议》)开放了自由行,去香港也越来越便利,但大多数游客似乎更关注作为“购物天堂”和“金融中心”的香港。所以,香港其实离我们也有些远,我们并不十分熟悉在这个海岛上,为什么会屡屡创造各种奇迹;而这些奇迹,与制度运作、社会治理、文化背景,又存在哪些内在的关联。

  “一国两制”在香港与澳门的成功实施,使我国成为一个独特的“三法系四法域”的国家。法系之间的借鉴融合,法域之间的交流协助合作,都亟待更加深入、更加透彻的互信了解与信息沟通。根据基本法的规定,香港在回归后,保留了普通法系的判例制度,是我国惟一一个实施普通法系的法域,这既给我们借鉴判例法的有益经验,尤其是观察具体制度运行的实践提供了便利,但也给内地与香港之间的民商事判决、仲裁裁决的承认和执行、区际刑事司法协助等跨境法律合作带来了挑战。因此,如何面对机遇与挑战并存的局面,也是摆在法律人眼前的一个现实课题。

  观察香港,理解香港,不仅是当今的现实的需要,也是曾经的历史的延续。自鸦片战争以后,香港一直是各种外来文化向中国传播的媒介。近代中国报业就是从香港开始的,戊戌变法和辛亥革命中,香港充当了中国民主革命的基地。梁启超、孙中山等近代历史名人都曾与香港有着深厚的历史渊源。与此同时,香港也是中国通向西方世界的通道。中国最早的一批留学生就和昔日的香港有着不解的缘分。

  不可否认的是,近一个半世纪以来,留学生以其特有的文化魅力,逐步成为影响中国现代化和社会变革的重要力量。从法治发展的进程来看,百年的留学史中,法科占据了极其重要的地位;各种法治理念和学说的引进、大规模的法律移植以及中国自身发展道路的探索,背后都有着法科留学生努力的身影。中国近代赴海外留学第一人、被称为“中国留学生之父”的容闳就与香港有缘,也与法律有缘。容闳从耶鲁大学学成归国后,第一份工作就是在香港高等法院担任英文翻译。不知道从美国归来的容闳,在香港这个本属中华版图但当时却在英伦治下的中西文化汇聚冲突之地,会不会与我们一样,有着复杂的感受和体会。除了容闳外,和容闳接班赴美留学的黄胜曾担任香港立法会的非官守议员,民国第一任临时大总统孙中山、首任内阁总理唐绍仪留洋前都曾在香港中央书院就读,留美幼童周寿臣毕业于哥伦比亚大学,回港后出任行政局议员,成为香港首位华人行政局非官守议员和香港华人领袖之一。无论是容闳、黄胜,还是孙中山、唐绍仪、周寿臣,他们来港或者留洋的目的,都是希望学习西方先进的制度和技术,以改变旧中国的落后和愚昧,而香港的价值,则是给他们提供了一个放眼看世界的参照和标尺,以此反思和探索适合中国国情的发展道路。遗憾的是,在当时昏聩而又保守的国土上,很多改革的设想付之东流水甚至并没能付诸实践。

  相比之下,今天在香港学习、工作和生活的内地法律人就要幸运得多。因为在“一国两制”的宪政框架之下,观察香港、理解香港,既有实践需要,又有历史价值。香港与内地在制度建构方面的相互交流和借鉴,是个双赢的过程;香港在社会治理、腐败预防、环境保护、古迹保护、推动平等等方面的走过的坎坷曲折路以及积累的经验教训,更值得我们细细探寻和琢磨。

  事实上,内地法律人在香港这个熟悉的特区、陌生的法域,会不断有一些新鲜的发现和直观的感受。孤立的观察虽然有其借鉴意义,但却会丧失比较的趣味和互动;成功的比较则取决于我们观察的角度,无论是俯视还是仰视,都不是正确的姿势。正如冯骥才先生所说,“评说一个地方,最好的位置是站在门槛上、一只脚踏在里边,—只脚踏在外边。倘若两只脚都在外边,隔着墙说三道四,难免信口胡说;倘若两只脚都在里边,往往身陷其中,既不能看到全貌,也不能道出个中的要害。”也正如不少青年学者所体认到的,或许,这种建立在香港“本土论述”和内地“他者评论”基础上的“门槛上的视野”还更有助于我们理解香港人对国家民族身份的探索,对公民意识的实践,对集体记忆的珍视,对社区保护的执着,以及在地产主义、中环价值和边缘危机下的省思。

  因此,笔者无意于简单地“比较”,更不愿意盲目地“移植”,只是想从法律人的视角,不仅用望远镜来“远眺”香港,还要用显微镜来“透视”香港,努力发掘法治发展的经验,探索表象背后的实质。人在香江,深深感触,只有亲身体验香港的制度运行和社会生活,深入到街道上全神贯注、行色匆匆的人流中,走过天星码头和中区警署,走进中环的高档写字楼和天水围的悲情围城,才能真正体会到香港在法治运行中的社会基础和内在逻辑,才能真正感受到各种不同文化奇特融合在香港所产生的活力与激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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