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债竟讨回393克毒品?
昨日,被告人马某涉嫌运输毒品罪在市中院受审
来源 兰州晚报 记者 于文杰
本报讯 怀揣一个大“包包”,在返回西宁的途中被兰州警方逮个正着,当场查出毒品海洛因393克。
1954年生于西宁的马某,文盲,农民。去年11月28日因涉嫌运输毒品罪而被刑拘,次月31日被依法逮捕。曾于5月21日的开庭审理中,因其一身“病样”使得法庭推迟开庭,法检两院人员随即将其送往医院检查治疗,但却未查出任何病情。
据检方指控,去年11月27日14时许,被告人马某携带毒品在甘肃省临洮县境内(辛店镇至太石镇之间)乘坐出租车,意欲来兰州后再转车运往青海省西宁市。途经兰临高速公路兰州收费站时被值勤的公安人员抓获,当场从其身上查获毒品海洛因393克。
据此检方认为,被告人明知是毒品而非法携带运输,其行为已触犯了《刑法》,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应当以运输毒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面对检方指控,被告人当庭辩称,之前其与另两人合伙做羊毛生意,但卖给一买家的12.6万元一直没有收回。而他此次前去讨要时,买家说最近周转不好没有现钱,遂付了6000元现金后,又拿出一包东西说:“这东西值钱得很,一克要300块钱哪!给你400克作为抵押,周转过来后我再去赎回来。”同时说只要他不破坏所做的记号就行。
随后,检方当庭出示了此案的相关证据,并指出,根据被告人所提供的线索,警方经核查并没有找到被告人所说的两个合伙人以及买家其人。
在检方出示的证据面前,被告人不是东拉西扯说一些与案件无关的话,就是表现出一脸的冤枉。而其辩护人则认为本案的事实不清,证据不确凿,案件性质不能以“运输毒品罪”来定,充其量不过是“毒品携带”而已。
经过审理程序,法庭宣布休庭,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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