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1日,记者从自治区纪委获悉,针对自治区纪委、自治区监察厅、自治区财政厅提出党政机关厉行节约的8项要求,南宁市近日出台了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的具体意见,从严控公务用车、接待费用支出、公款出国、公款请客、严控各种庆典活动、严控办公楼建设、严控一般性支出、开展治理小金库等方面,细化了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工作的目标。
因公出国(境)经费压缩20
%要求:严禁以各种名义用公款出国(境)旅游。
措施:南宁市出台的具体意见提出,将因公出国(境)经费全部纳入专项预算管理,实行经费先行审核,2009年全市各级党政机关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在近3年平均数的基础上压缩20%,并相应减少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和人数。禁止一般性考察和重复考察,不得擅自更改行程,增加出访国家、地区或城市,延长境外停留时间。对出现用公款出国(境)旅游情况的,除追究团组负责人和派出单位有关领导的责任外,公款出国(境)旅游的费用,一律由团组成员个人承担。
公车开支降低15
%要求:严格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
措施:南宁市的具体意见规定,严格控制各级党政机关及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更新或购置新车,不得利用往年结余收入和其他资金擅自支付公车购买支出,严禁在小汽车定编管理部门审批前购置配备小汽车,实行公务用车定点加油、定点维修、定点保险,降低公务用车运行成本。2009年全市各级党政机关车辆购置及运行费用支出在近3年平均数的基础上降低15%。
南宁市规定,领导干部在任同一职务期间配备的小汽车,原则上5年之内不准更换,使用5年以上,能够使用的要继续使用。达到国家规定报废更新标准的,经交通管理部门鉴定后才能办理报废手续、才能申请更换。
公务接待费用支出削减10
%要求:严控接待费用支出。
措施:公务定点接待严格按照标准实行工作用餐,除特殊外事接待外,一般不安排在高级宾馆接待。严禁公款吃喝玩乐和用公款进行高消费活动,严禁向企业和其他单位转嫁接待费用的行为。各级财政部门除按定额标准安排各部门、各单位招待费外,一律不再另行安排专项招(接)待经费。2009年全市各级机关、部门、单位的接待费用比2008年削减10%以上。对违反规定的要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还要公开曝光。
不得直接邀请市领导参加活动 要求:严禁领导干部用公款请客送礼。 措施:严禁领导干部在参加会议、学习、培训期间用公款相互宴请和以同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各种联谊活动名义用公款请客送礼,对违规者要严肃处理,所花费用由参与者自负。要严格控制规格,严格控制经费开支,尽量简化仪式,不得借机宴请,不得借机发放各种礼品或纪念品,不得安排歌舞等娱乐活动,不得借机大吃大喝、游山玩水,不准向企业事业单位摊派各种费用。
南宁市的具体意见还规定,各县(区)、开发区、各部门各单位经批准举办的庆典、节会等活动,一般不要邀请市领导参加。确需邀请的,须经市委办公厅、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审核并统一安排,不得直接向市领导发出邀请。除外事、侨事、台事等特殊需要外,市委、市人民政府领导原则上不参加下级举办的各类庆典、节会、论坛等活动。
明年底前不得新建办公楼 要求:严格控制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 措施:南宁市的具体意见规定,至2010年底,对于市本级及各县(区)、开发区所有党政机关提出建设的办公用房、培训中心、宾馆和招待所项目一律停止审批。除正常维修外,从今年起到2010年底不准装修,正常维修不得提高原装修标准,不得随意扩大维修范围,不得大拆大改,不得任意增添设备。办公用品以保证办公需要为准,不得购买高档、豪华产品。严禁为领导干部超标准建设、装修住房。
节电、节油、节水降低5
%要求: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
措施:南宁市规定,要采取“节电、节油、节水、节纸”等措施。2009年各级党政机关节电、节油、节水指标在2008年基础上降低5%。严格控制各种类型的纪念会、研讨会、表彰会、庆祝会等。严禁以任何名义向下属单位、学会、协会或企事业单位转嫁、摊派和报销接待费用,不得向企事业单位转嫁公务出国(境)开支。同时,开展治理“小金库”,严禁党政机关以各种名义向企事业单位转嫁、摊派和报销费用,从资金来源上堵塞漏洞。(南国早报)(记者郭燕群) (来源:广西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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