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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药品监管局:办理药品涉嫌犯罪案件严禁“以罚…

2009年06月13日03:27 [我来说两句] [字号: ]

来源:山西日报
  时间:2009-06-13 02:49来源:山西新闻网 山西日报 进入论坛 手机读报

  据新华社北京6月12日电记者12日从此间召开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在办理药品涉嫌犯罪案件时,严禁“以罚代刑”,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


  食品药品监管局稽查局副局长崔恩学表示,对已涉嫌构成犯罪,特别是符合“两高司法解释”规定标准应移送而未移送的,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严厉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同时,食品药品监管局还强化了监督和责任追究。

  药品信息可上网查询

  据新华社电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12日提醒消费者,判断互联网上宣传的药品真假,可到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网站,浏览网上购药安全警示栏目进行判断。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稽查局副局长崔恩学介绍,最近侦破的几个案件表现出来一个新特点,就是利用互联网宣传假药劣药,再通过快递邮购等方式进行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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