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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平谷区试点——“公费医疗”并入“医保”(图)

2009年06月13日07:08 [我来说两句] [字号: ]

来源:沈阳日报
  编者按 6月11日的《京华时报》报道了具有破冰意义的创举:作为北京市医疗改革唯一试点区,平谷区5月起在全市率先试行公费医疗并入基本医疗保险改革。全区2万多名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将不再享受公费医疗,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缴费由个人和单位分摊,医疗费用按比例报销。此举在社会上引起较大反响。

  公费医疗明显优于其他的医疗保险,一是其经费主要来源于各级财政。二是在看病上,公费医疗有很大的特权。
许多医院只对享受公费医疗者服务。三是公费医疗的定点医院,无论从医疗人才,还是医疗条件上,都好于其他医院。

  公费医疗特权对公平的影响还不止这些。有公费医疗,在医疗资源的分配上,很多地方首先是满足公费医疗。这实际上就等于公费医疗资源首先向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特别是这些单位的干部倾斜。卫生部原副部长殷大奎在第二届中国健康产业高峰论坛列出的一组数据让听众吃惊不已:中科院调查报告表明,政府投入的医疗费用中,大部分是为以党政干部为主的群体服务的。

  我国的医疗投入本来就不足,当大量的医疗投入在少数党政干部身上,那么其他人员所享受的国家医疗投入就更少了。卫生部副部长朱庆生曾估计,中国农村人口中40%到60%,也就是12.3亿总人口中的1/3,看不起病或因病致贫。

  一方面是一些干部把医院当作疗养所、干部招待所、度假村,占了国家很大一部分财政投入,另一方面很多人得到国家财政补助的很少。这鲜明反差的背后就是两种医疗运行机制。现在北京市平谷区5月起在全市率先试行公费医疗并入基本医疗保险改革,不能不说有着巨大的意义。

  只要是公民,就应该享受医疗保险,享受同其他人一样的医疗保险,没有人在医疗保险上有特权。只有这样,社会才更加公平,医疗资源才不会向少数人倾斜。北京市平谷区的医疗改革也为其他改革带来了启示——取消特殊群体,取消特权利益,这样的改革才符合未来社会以公平为基点的发展方向。(肖华)

  “医疗特权”本就不该存在

  试行取消公费医疗迈出公平一步

  当前除部分地区已经实行机关、事业单位医疗改革之外,全国多数地区机关、事业单位依然沿袭着计划经济时代的公费医疗制度。

  公费医疗制度尽管让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享受到优越的医疗卫生条件,但由于看病几乎不用自己掏钱,也就容易诱发过度医疗、小病大治等不良现象,乃至一些腐败行为。这既在一定程度上加剧医疗资源的紧张程度,又耗费医疗资源与财政资金。所以,北京市平谷区将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此举值得肯定。

  其实,改革公费医疗制度,不但能节约医疗资源与财政资金,更有助于促进社会公平、公正。

  公费医疗制度与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两者之间待遇等方面,显然存在着较大差距。至于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新农村合作医疗与公费医疗制度,其差距就更大。同为公民,仅因地位身份不同而享受迥异的医疗保障待遇,显然有违社会公平。改革或取消公费医疗,不但能减少医疗保障制度层级,又能缩小社会群体之间的医疗保障待遇差距,最终促进社会公平与公正。

  公务员属于社会地位较高的一个群体,机关实施公费医疗制度,还容易给人以一种公务员在医疗保障上享有“超国民待遇”的印象。尤其是公务员本身就是包括医疗保障在内公共福利政策的制订者,如果公务员游离于基本医疗保险体制之外,单独享受全额报销的公费医疗制度,不免落有利用权力“自肥”之嫌。改革公费医疗制度,显然有助于消弭这种不良印象与社会嫌疑,提升公务员群体在民众心目中的形象。

  当然,将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并不表示医疗保障水平就应该“就低不就高”。就医疗保障制度建设来说,当下一方面应当通过实现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医保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接轨等举措,促进全民同等医疗保障目标实现;另一方面又要在此基础上不断提升全民医疗保障水平,让全体民众均能享受到既公平公正,服务水平又不断提升的医疗卫生保障。(魏文彪)

  对公费医疗说拜拜

  应当说,现行的医疗福利体系是由不同历史时期形成的方案拼凑而成的。由此也就形成了现有医疗保障体系的最大特征:几套体系平行运转,相互分割。政府公务员享受公费医疗制度,城市有城镇职工医疗保障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障两个体系,乡村又有新农合体系。这样整个医疗保障体系形成了多重分割:城乡分割、身份分割,地域分割。

  这导致一个结果:政府为民众医疗投入的财政资金,未能公平地使用。因为,不论是门诊还是住院,公费医疗、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居民医疗保险与新农合的报销比例和额度依次降低,而这四个群体的收入同样是依次降低。这样,收入高的人得自财政的补助反而更多。这样的结果,违背了社会福利政策的初衷。

  应当说,目前有一些地方已在试图解决这一问题。平谷区试点公费医疗并入基本医疗保险,似乎是在城镇范围内朝着公平的方向迈出了一步。前不久媒体广泛报道的陕西省神木县的“全民医保模式”,步子更大。显然,为着真正落实“人人享有基本生活保障”、“城乡统筹”等原则,有条件的地方还可以进行更进一步的试验。比如,平谷区或者别的区县可以尝试统一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体系,这似乎是更大的一项挑战。

  此前公布的医改方案也提出了医疗福利“均等化”的原则。也就是说,财政的基本原则与平等的宪法原则要求逐渐统一目前相互分割、而待遇悬殊的医疗保险体系,将所有人员,不论其为公务员还是普通工人,不论其为城市人口,还是农村人口或流动人口,纳入到统一的国民医疗保险体系中。这应当是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基本目标。惟有如此安排之医疗保险体系,才真正合乎政府建立医疗保障体系的基本原则,也合乎财政的基本原则。

  我们需要建立一个平等对待所有民众的国民基本医疗保险体系。对中国这样的大国来说,理想的医疗保障体系是双层的:下层是地方医疗保障体系,上层是中央政府举办、维持国民医疗保障体系。平等而随处可以使用的医疗保险,应当是一个人成为“国民”的基本条件。让民众即使是生活在不同地方,无论城市或农村,其享有的医疗保障及其他保障不再相差悬殊,这才符合“国民”的应有之义。

  现有的医疗保障体系中,各级政府,包括中央政府,有不少财政投入,而大部分资金来自参保者个人与其单位之缴费。这其中,个人与单位缴纳的一部分,及中央政府的全部投入,建立一个国民医疗保险体系。其他资金则由各地方建立地方的医疗保险体系。这样,至少,中央政府的钱是平等地用在全国每个人身上,但每个人享受到的保险也与自己和本地的缴纳能力挂钩。

  平谷试点、神木试验让人们看到了相互分割、事实上在扩大社会收入差异的社会保障体系逐渐统一的趋势。但愿这一趋势更快速地、在更大范围内普及。

  (新京)

  取消公费医疗改革应该多点开花

  长期以来,一些衣食无忧的公务员和垄断行业人员能享有国家医疗补贴,生老病死都有国家负担,而一些弱势群体以及失业、无业人员,因没有单位或承担不了医保费用则被拒之门外;即便这几年城市居民医疗保险、新农村合作医疗的覆盖面进一步扩大,但由于患者的自付率太高,与公费医疗的不平等也难以弥合。因此,国人不断呼吁医改向公费医疗开刀,有人甚至断言,医改能否成功,根本在于是否公平。

  说起来容易做起来难。公费医疗是一项制度性不公,取消它,必须从制度入手。这就决定了谁一旦成为这项改革的先锋,其象征意义远远大于它的示范效应。北京市平谷区取消公费医疗,虽然实际医疗补贴变动不大,但2万多名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一下子和其他群体建立了一种“福利平等”,实在是让人激动。因为这预示着,体现底线公平的医疗利益调整在不远的将来就会出现在我们身边。

  当前我国社会利益关系日益呈现出不公平性、敏感性和利益冲突的易发性等特征。若果在涉及制度性顽疾的社会不公面前畏首畏尾,抱残守缺,迟缓不定,拿不出实实在在的动作,势必让人民失望。《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把“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作为建设和谐社会的重点,提出更公平地调整和分配各种社会利益,更妥善地协调社会各方面的利益矛盾,为各级政府的“平衡战略”选准了突破口。现在的问题是,政府敢不敢或者愿不愿在事关他们自身利益的堡垒下主动引爆炸药。

  北京平谷区的“率先”,可能带有指令的色彩,这没有关系。但他的“唯一”,决不能成为一种制度性设计。这样的试点应该多点开花,而且很快实现全面对接。

  (易辰)

  王雁摄于清河水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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