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是全国最大的粮食主销区,粮食消费人口超过1亿,自给率为33%,每年需从省外购入约2400万吨粮食。
当前,粮食流通管理已从过去粮食统购统销体制下以行政手段为主,转为粮食流通市场化体制下以经济和法律手段为主。
条例的出台,填补了广东省乃至全国粮食安全保障立法的空白,是广东省粮食安全保障制度建设的里程碑,为广东省粮食安全提供了法制保障。
最大的粮食主销区立法确保粮食安全 广东出台全国首部粮食安全保障工作地方法规
本报记者 邓新建
中国第一部全面系统地规定粮食安全保障工作的法规《广东省粮食安全保障条例》,将于今年7月1日起在粮食自给率仅有三成多的广东省施行。这是该省作为全国最大粮食主销区对粮食安全作出保障的重要举措。
记者了解到,该条例是经广东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前不久审议通过的。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金正佳对记者说,该条例以法规形式对粮食安全保障进行了明确定义;明确了“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的粮食安全保障机制,规定了粮食市场的运作制度,规范了政府在粮食调控中的职责。
粮食安全保障条例亮点多 金正佳指出,当前,粮食流通管理已从过去粮食统购统销体制下以行政手段为主,转为粮食流通市场化体制下以经济和法律手段为主。条例的出台,填补了广东省乃至全国粮食安全保障立法的空白,是广东省粮食安全保障制度建设的里程碑,为广东省粮食安全提供了法制保障。
据金正佳介绍,该条例共六章三十九条,涵盖粮食生产、经营、储备、调控和应急等各方面,体现了保障广东省粮食安全的基本思路,即:一手抓粮食市场机制的完善,一手抓政府粮食安全保障能力建设;明确了“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的粮食安全保障机制。同时,条例将目前广东省行之有效的重要文件规定上升为地方性法规,并以“科学发展,先行先试”的精神率先以法规形式明确了粮食安全保障的定义,全方位设计了保障粮食安全的制度。
据介绍,该条例打破了现行有关法规侧重于粮食生产或流通的局限,从粮食生产、经营、储备、调控、应急等各环节全方位设计粮食安全保障制度,对粮食应急情况下政府有关部门和粮食经营者的义务作出了规定,并明确规定了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为落实粮食安全保障职责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广东省政府副秘书长李春洪强调,粮食是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重要基础,是关系国家安全的全局性重要战略物资。保障人民群众的粮食消费需求,始终是各级政府的头等大事。广东省粮食消费总人口超过1亿,自给率较低,是全国最大的粮食主销区。保障广东粮食安全,有利于确保国家粮食安全,有利于保持广东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有利于落实中央提出的“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要求。
李春洪说,改革开放以来,广东省在粮食流通领域率先实行了一系列改革,初步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以市场配置粮食资源为主要手段、政府粮食储备和调控为后盾的粮食流通新体制,粮食安全得到有效保障。条例对改革开放以来广东省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成功经验进行了总结和升华,是今后广东省粮食工作进一步科学发展的重要保障,具有承前启后的重要意义。
专家解读粮食安全保障条例 有专家在解读该条例时指出,这部法规从粮食生产、经营、储备、调控、应急等各环节全方位设计了粮食安全保障制度,以满足人民群众“米袋子”的消费需求。
对粮食安全保障明确定义 广东是全国最大的粮食主销区,粮食消费人口超过1亿,自给率为33%,每年需从省外购入约2400万吨粮食。
据介绍,该条例吸收了广东此前制定的一系列行政法规的有效经验,以法律规范的形式对粮食安全保障进行了明确定义,其内容涵盖粮食生产与经营、储备与管理、调控与应急等各方面,明确了“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的粮食安全保障机制。
承储粮食企业通过招标确定 条例规定了粮食经营者的资格条件和行为规范,要求粮食经营者严格执行国家粮食价格、质量安全等规定;从事粮食收购、加工、储存、销售的粮食经营者,应当建立台账制度,其粮食库存量应当符合国家和省的规定。县级以上政府的储存粮,由本级政府直属粮库储存,需要委托其他粮食企业承储的,应当通过招标的方式确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动用政府储备粮:本行政区域市场粮食供给明显紧张,或者市场粮食价格出现异常波动;发生重大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公共事件,需要动用政府储备粮应急的;县级以上政府认为需要动用政府储备粮的其他情形。
严处违规销售政府储备粮 条例对承储政府储备粮的企业应具备的条件也作出明确规定,如:仓库容量达到国家和省规定的标准;具备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粮食质量检测能力和对粮食储存温度、水分、虫害状况等监测条件。
承储政府储备粮的企业违规销售政府储备粮的,视情节轻重处以出库粮食价值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虚报、瞒报储备粮数量的;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的;擅自变换储备粮品种、变更储存地点的;延误乱换、管理不善或其他原因造成政府储备粮霉坏、变质的,将处以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据广东省粮食局局长张军介绍,近年来,广东省粮食工作成功经受了“非典”、严重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洪涝灾害等考验,粮食供应和价格保持总体稳定,这得益于广东省基本建立起来的粮食应急预案体系。
条例规定要建立粮食风险基金制度,粮食风险基金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启动粮食应急预案后,所有粮食经营者必须按要求承担应急任务,服从政府的统一安排和调度,保证应急工作的需要;有关单位和粮食生产、经营者因承担粮食应急任务遭受损失的,下达粮食应急任务的政府应当依法给予补偿。这些规定既为粮食应急措施的有效实施提供了保障,也兼顾了有关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
多份提案共推粮食安全立法 记者了解到,该条例的出台,凝聚着多个民主党派的心血和智慧。
广东省粮食缺口一直依赖省外采购或国外进口来填补。近年来,在国际国内粮食供给紧张的情况下,广东粮食安全面临严峻的挑战。在今年广东省政协会议期间,如何促进粮食生产,保障粮食安全成了各民主党派高度关注的问题。
致公党广东省委在调研中发现,随着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的加快,该省建设用地消耗了大量的耕地,造成实际可耕地面积逐年萎缩,从根本上制约了广东省的粮食生产能力。为此他们建议:建立和落实各地刚性用地指标体系,严格限制城镇无限扩张挤占耕地的做法;改造低产田,从源头上改善粮食安全形势。
民进广东省委提出,虽然广东省已经制定了多项地方性粮食安全应急的规范性文件,但有关保障粮食安全、粮食质量监管及储备粮轮换管理等有关法规现在还没正式实施,建议尽快出台《广东省粮食安全保障条例》。
民盟广东省委则认为,目前省内发放的粮食补贴过低,对粮食生产的影响非常有限,他们建议进一步提高粮食补贴水平,同时完善粮食补贴模式,改变部分地区按耕地面积和人头发放种粮补贴的方式,实行严格的按粮食种植面积来发放种粮补贴,提高农民的种粮积极性。
这些提案引起了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和采纳。据了解,该条例在粮食安全保障有关方面作出了创设性规定,特别针对粮食安全、粮食流通等问题进行了规定,提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严格执行耕地保护制度,加强农田基础设施建设,对基本农田依法实行特殊保护,确保粮食生产的播种面积达到省政府下达的指标等都在一定程度上采纳了各民主党派的意见。
各界点评
在法规框架内确保粮食安全 本报记者 邓新建
广东媒体指出,近几年来,早已解决温饱的人们发现,粮食这个关乎国计民生的特殊商品再度吸引了人们的眼球。由于全球气候变化、生物能源发展等多种复杂因素影响,国际市场粮食供求紧张、粮价上涨、库存下降,粮食安全问题受到了普遍关注。广东省人多地少,粮食每年都依赖省外采购或者从国外进口,是全国最大的粮食主销区。据广东省农业厅提供的数据显示,按常住人口计算,广东省人均耕地面积从1997年的0.49亩降至2007年的0.38亩,不足全国水平的三成。作为一个缺粮大省,广东粮食产需压力仍在逐年扩大,粮食保供压力也越来越大。面对因为耕地不足、种粮收入低导致农民种粮热情不高等原因造成的粮食减产缺粮的现实,如何保障广东粮食安全不受威胁,成为今年广东省两会期间成为不少代表委员关心的问题。他们在提案中指出,目前广东省粮食储备机制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宏观调控效率和作用的发挥。
专家表示,广东这个经济大省的粮食安全问题不容有半点闪失。因此,在法规框架内确保粮食安全,保障各个环节有序、长效运行便成为最佳选择。该省制定的粮食安全保障条例打破了现行有关法规侧重于粮食生产或流通的局限,从粮食生产、经营、储备、调控、应急等各环节全方位设计粮食安全保障制度,对粮食应急情况下政府有关部门和粮食经营者的义务作出了规定,并明晰了政府机构为落实粮食安全保障职责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此外,还用明确的年度粮食播种面积指标取代过去的“明显减少”等模糊字眼,大大提高了法条在实践中的可操作性。
相关人士认为,粮食安全不仅仅是广东省所面临的问题,也是全国面临的重大问题。保障粮食安全,意味着中央和地方政府都必须始终把农业放在重要位置,支农惠农的政策不仅不能改变,力度还必须加强;同时,更意味着国家实施的粮食储备机制必须有真正足够的粮食储备。作为全国第一部全面系统规范粮食安全工作的地方性法规,广东通过自身的实践经验,从各个主要环节入手设置保障制度,为确保粮食安全提供了更多的法律解决路径,为全国推进粮食储备制度改革提供了一些新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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