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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拟设“红灯区” 妇团称混淆社会价值观(图)

2009年06月13日17:05 [我来说两句] [字号: ]

来源:环球时报-环球网

  台拟专设“红灯区” 妇团骂混淆社会价值观

  台湾“行政院”昨日召开跨部会人权推动小组会前会,针对“性工作免罚化”讨论激烈,“内政部”主张设“性工作专区”,只有专区外娼、嫖和经营才会处罚或取缔,但专家却认为应采“执照化”;会中歧见纷呈没有共识,将送交六月下旬人权推动小组会议,由“行政院长”刘兆玄亲自拍板定案。

  据台湾《中国时报》报道,针对“行政院”朝“娼、嫖除罚化”方向研议,妇女团体为主组成的反性剥削联盟抨击,如此将混淆社会价值观,也不代表性工作者有合法工作权,要求政府应对嫖客罚款、给予辅导,并严惩性交易中介者。

  妇女救援基金会执行长高小晴抨击,若性工作除罪化,“马当局要负责”,“大学可以关了”、“不用(需要)教育”,无法给社会和下一代正当的价值观。

  针对讨论多年的“性工作除罚化”,“内政部”提出项目报告,授权各地方县市政府决议,是否设置性工作专区,以方便集中管理专区内领有工作执照的性工作者,并可对业者进行卫生检查,以及维护民众居住安宁,也不至于让性工作四处可见。

  “内政部”规划,不论是娼、嫖或是经营者,在专区内的性交易都不罚,但专区外仍须处罚或取缔。“警政署”以荷兰设置红灯区经验为例,为了民众居家安宁与维护社会秩序,也认为可设专区集中管理。

  “内政部”另建议,地方设置专区一事可参考“博弈专区”案,以地方公投决定,但学者认为,地方是否设置专区,应属于地方政府或议会的裁量权,而不是以公投方式进行。研考会也提出专家学者研议报告,赞同性工作专区可正当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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