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汪伟通讯员李方)昨日从市教育招生考试院获悉,本市积极推进高中招生考试制度改革,在全市范围内实行优质高中招生指标定向分配制度改革,今年有27所市重点高中将其招生计划的10%,以初中学校毕业生人数为基数,按一定比例,定向分配到本区县所有的初中学校。
本市建立重点高中招生指标定向分配制度试点工作,是市教委全面落实素质教育的一项具体措施。全市各区县原则上选择1至2所市级重点高中,拿出其校招生计划的10%,定向分配到本区县所有的初中学校。
取得推荐资格的学生必须参加当年天津市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和学业考查,根据分配的推荐名额,参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择优推荐,并对推荐结果进行公示。取得推荐资格的学生在填报志愿时,应将推荐学校填写在相应批次志愿栏首位,可同时填报定向推荐学校的计划生、择校生志愿。录取时学生可享受降10分录取被推荐学校的优待政策。取得推荐资格的学生可兼报其他学校志愿,但其参加其他学校录取时,与未取得推荐资格的学生实行同一录取办法。
今年各区县确定的有试验任务的市重点高中学校包括:第二十一中学、第五十五中学、第四十一中学、北师大天津附中、第五十七中学、扶轮中学、第七中学、第四十五中学、第一0二中学、崇化中学、第一0九中学、第五中学、民族中学、塘沽一中、紫云中学、汉沽一中、大港一中、第一百中学、杨柳青一中、咸水沽一中、第四十七中学、蓟县一中、宝坻一中、杨村一中、静海一中、芦台一中、油田实验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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