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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水源地实施视频监控 市民举报非法排污有奖

2009年06月14日04:55 [我来说两句] [字号: ]

来源:大洋网-广州日报

  广州水源地实施视频监控

  《条例》亮点:

  将建水源地上游生态补偿机制

  农村取水点200米内禁设养殖场

  市民举报河涌非法排污奖300元

  本报讯 (记者杜娟)记者昨日从广州市环保局获悉,新修订的《广州市饮用水源污染防治条例》开始征求公众意见,条例首次明确提出将建立水源地上游的生态补偿机制,建立饮用水水源污染防治视频监控系统,农村集中式取水点200米内禁设畜禽养殖场等。

  市环保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广州市饮用水源污染防治条例》是1987年1月由市八届人大常委会通过,1992年9月、1996年12月市九届人大常委会、市十届人大常委会分别进行了两次修正。

  在此次新修订的《条例》中,积极鼓励公众参与饮用水源保护。市环保局负责人表示,目前广州已经制定了《广州市公众举报向江河湖泊直接排放污水行为奖励暂行办法》,经核查属实的,环保部门给予举报人每宗300元的奖励。

  新修订的《条例》还规定,国家通过财政转移支付等方式,建立健全对位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区域和江河、湖泊、水库上游地区的水环境生态保护补偿机制。

  中大地球环境与地球资源研究中心教授周永章表示,由于生态补偿涉及到复杂的利益关系调整,我国目前还处在探讨阶段,缺乏一个标准的核算体系与政策体系。具体如何建立,还有待完善。

  为了加强对饮用水源地的保护,《条例》中规定,市人民政府建立饮用水水源污染防治视频监控系统,对饮用水地表水源一级保护区的水环境质量状况进行实时可视化监控。禁止在饮用水地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违法规定者,最高可处以100万元以下罚款。

  此外,《条例》规定,600人以上的农村应建设饮用水小型集中式取水点,取水点周围半径200米区域内禁止设置排污口,设置畜禽、水产养殖场、养殖小区等。否则,将对公民予以警告或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市民可通过以下途径反映意见——

  邮寄地址:广州市府前路1号市政府大院,广州市环境保护局政策法规处(邮政编码:510032)

  传真:83125185;

  电子邮箱:liuyy@gzepb.gov.cn。

(责任编辑:郭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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