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济南6月14日电(记者徐锦庚、通讯员钟文峰)前些天,山东省广饶县李鹊镇郭辛村农民郑士杰收到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广饶支公司的356元治安保险理赔金,有点吃惊。“当初叫俺入保险,俺心里还直犯嘀咕,没想到只交了12块钱,一下赔给了300多元!”老郭说。
原来,今年4月底,老郭在包装厂干活时,不慎被机器咬伤右手中指,花去医疗费960多元,经新农合办公室认定后,补偿598元,剩余部分全部由保险公司赔付,没用自己掏一分钱。
今年,结合正在开展的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广饶县借鉴城区实行家庭财产保险的办法,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广饶支公司达成协议,统筹考虑家庭财产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在广饶镇、李鹊镇等6个乡镇推行“契约式”治安保险试点。协议规定,“治安综合保险”主要包括家庭财产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两部分。参保人每年只需交纳12元,县乡财政补贴5元。一旦发生被盗、被抢事件,造成家庭财产损失的,经公安部门勘察认定后,保险公司将依据受损情况及时进行理赔,按最高不超过2500元与家庭入保人数之积予以赔付;对发生人身意外伤害产生医疗费的,县保险公司将参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数额理赔,最高赔偿额为1万元。
实施农村治安综合保险,改变了过去完全由政府投入的治安管理模式,使农村的治安防范工作由单纯依靠政府投入向市场主导转移。为规范村级综治经费管理,乡镇经管站设立“治安综合保险”补贴专户,对县乡配套资金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主要用于村综治员报酬补助。同时,根据村庄的规模大小,聘任专职综治主任1名、综治员2至4名,负责治安保卫、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出租房屋与流动人口管理、安置帮教等综治工作及保险费收缴、理赔等事宜。通过实施农村治安保险,既解决了治安经费制约问题,又调动起广大群众参与群防群治的积极性。至目前,全县已有21261人参加治安保险,已办理治安保险理赔案件4起。
我来说两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