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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鞍山推行二手手机收购“实名制”防销赃

2009年06月15日07:51 [我来说两句] [字号: ]

来源:新华网
  新华网沈阳6月14日电(记者王炳坤、陈光明)辽宁鞍山警方日前规定,今后到市场买卖二手手机的市民,须持本人身份证,接受经营者的信息登记。此举旨在规范二手手机收购、销售行为,堵塞不法分子的销赃渠道。

  鞍山市公安局相关人士介绍,警方一直在管理和规范二手手机的销售,规定商贩在收购旧手机时,必须登记手机串号、机型等信息。
但在实际工作中民警发现,个别业主存在违规收购二手手机的行为,给个别犯罪分子销赃带来便利。

  对此鞍山警方日前规定,凡是二手手机的经营者,收购时必须如实验证登记出售者的姓名、身份证号、手机机型、手机串号、手机来源、出售时间等信息。购买二手手机人员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经营者也必须登记。此外,警方还要求二手手机经营者,发现可疑人员和可疑手机,应当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不得隐瞒包庇。

  为了保证二手手机收购“实名制”得到落实,鞍山市工商部门要求经营二手手机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应当到所在地县(市)区公安机关办理备案手续。公安机关将对二手手机经营单位的登记信息进行抽检核实,违规者将受到相应处罚。
(责任编辑:马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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