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呼和浩特6月14日电(记者任会斌)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政府获悉,为规范和严格事业单位设置、编制管理等工作,内蒙古日前专门出台政策,规定运行不良的事业单位将被撤销或减少事业人员编制。
根据内蒙古新出台的规定,凡是上级主管部门被撤销或原定职责任务消失的事业单位,将被撤销机构建制。
同时,出现性质改变等情况的事业单位,也将予以撤销。
同时,凡工作任务长期不足、工作任务转移或业务相近、重复设置的事业单位,内蒙古也将对其实施撤销或合并处理。
为减少不必要的财政开支,节约编制资源,今年起内蒙古还将依据事业单位的变化,对事业人员编制实行动态管理。其中,职能萎缩、业务量不足的事业单位,事业编制将被核减。经批准撤销、转制为企业的事业单位,事业编制将被收回。
此外内蒙古还规定,事业单位合并或职责调整后,编制将重新核定。在后勤服务社会化改革的基础上,内蒙古还将鼓励事业单位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的编制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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