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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工商局出台《信用信息锁定管理办法》

2009年06月15日08:41 [我来说两句] [字号: ]

来源:山西日报
  时间:2009-06-15 07:55来源:山西新闻网 山西日报 进入论坛 手机读报

  本报讯 (记者杨继红通讯员米玲)记者6月11日从省工商局获悉,从6月1日起,由省工商局制定的《信用信息锁定管理办法》正式实施。


  该《办法》规定,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对其信息进行锁定:逾期未年检的;前置审批、许可过期的;营业执照过期的;经营地址查无下落或联系方式发生变化导致工商部门无法与之取得联系的;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违反法律、法规,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立案调查的;立案查处结束而未执行的;其他执法机关请求协助执行的。

  此外,对无照经营者的信息锁定;对正在立案查处和查处结束而未执行的无照经营者,限制其注册登记为企业、个体工商户或担任法定代表人;对于查处的无照经营者及其违法行为,在信用山西网和其他媒体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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