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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与其设置教育门槛不如建设打工子女学校

2009年06月15日09:12 [我来说两句] [字号: ]

来源:中国广播网
  中广网北京6月15日消息 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7时40分报道,郑州市将外来打工子女纳入城市义务教育的范围,一视同仁地让他们就近小学升初中是值得赞赏的事情。而且,对一个城市来讲,教育资源有限,如果不加限制,任由各地的生源涌来,在目前现有的情况下,的确会带来很多社会问题。


  但是,在目前《劳动合同》签订情况不尽如人意,一些工作岗位也根本不可能有人跟他们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郑州的规定是否有值得商榷的地方呢?中国之声连线采访了中国之声时事观察员陈杰人先生。

  中国之声:郑州市连续6年在小升初阶段针对外来务工人员要求“五证齐全”,我们发现,这里提到的“五证”,既包括居住地派出所开的居住证明,也包括父母一方与用人单位签订并在劳动保障部门备案的劳动合同或者是在工商部门办理的营业执照,也就是所谓的“工作证明”。他们的理由呢是可以由此来甄别外来打工子女的身份,免得一些并非在本地打工的人也将孩子送到郑州的学校里来,您觉得这个理由是否充分?要证明这些家长的身份,是不是这“五证”就一定缺一不可?

  陈杰人:我认为“五证”可能不是缺一不可的,没有必要。因为根据我国《义务教育法》的规定,适龄儿童、少年上学不应因户籍等因素受到不公平对待。根据该法律第12条规定“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

  中国之声:因为孩子报名必须要出示《劳动合同》或《营业执照》,以至于一些无法签到《劳动合同》的家长只得买空白的合同,甚至由此出现了一个交易市场,这肯定是政府部门不愿意看到的。您觉得面对眼下这样尴尬的局面,加强对《劳动合同》的审验是不是唯一可行的办法?在如何解决现实问题上,您有什么建议?

  陈杰人:我认为恰恰相反,不仅不需要加强《劳动合同》的审验,而且应当迅速放弃这种做法,把额外的条件取消了。如果学生觉得不合理,可以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提起诉讼。

  对于郑州有关部门来说,应该改革思维,保障学生入学的权利。郑州市应该向北京等地方学习,针对外来工的子女建设一些打工子女学校。市政府要注意到即便是放弃这些门槛,也不可能所有的人都来这里上学。
(责任编辑:马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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