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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龄童逗宠物狗玩被咬伤 狗主人只赔疫苗费(图)

2009年06月15日10:23 [我来说两句] [字号: ]

来源:大众网-半岛都市报
八大湖小区内居民在遛狗
八大湖小区内居民在遛狗

  半岛都市报6月14日讯(见习记者张博)“我6岁的儿子在敦化路小学附近的广场玩耍时,被一只贵妇犬咬伤了。”6月14日上午10时许,闫女士给本报打来电话,称自己带着孩子先后去了3个医院,已经花费了800多元,但狗主人张女士只愿意承担打狂犬疫苗花费的260元。张女士称,事故是小孩子逗狗玩引起的,而且狗是拴着的,自己不应该赔偿全部医疗费用。对此律师认为,这种情况下双方都有责任,但狗的主人应该承担主要责任。

  宠物狗咬伤六龄童

  据闫女士介绍,6月9日晚8时许,她6岁的儿子拿着玩具枪和几个小朋友在敦化路小学广场上玩耍,“儿子看到小朋友要抢自己的玩具枪,护着玩具枪跑开了,随后被一只贵妇犬咬伤。”

  闫女士说,她赶过去发现孩子的左腿上有一个明显的牙印,后经海慈医院医生查看,伤口面积有4平方厘米。狗的主人张女士看到这种情况,给了她200元钱。“随后,我带着孩子到海慈医院治疗,花260元钱打了狂犬疫苗以后,发现孩子做破伤风皮试出现过敏反应,我听从医生的建议,先后带着孩子去了骨伤医院和401医院,到401医院的时候已经是6月10日上午了,因为孩子伤口发炎了,从那天起,孩子又在401医院打了三天点滴。医疗费总共花了841.9元,我再给张女士打电话的时候,她不愿意全部赔偿。”闫女士说。

  狗主人只赔疫苗费

  狗的主人张女士告诉记者,她当时正在遛狗,闫女士的孩子拿着玩具枪逗自己的狗玩,“我还用绳子拴着狗,应该怪孩子的母亲没有看好孩子,而不能让我自己承担全部责任。我只能赔偿孩子打疫苗的钱,她说打狂犬疫苗花了 260元,之前我给了她200元,我可以再给她60元。”张女士说。

  山东琴岛律师事务所的律师贾宝金表示,《民法通则》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由于受害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律师认为双方都有责任

  贾律师说,在现实生活中情况往往比较复杂,像这种情况双方都有责任,狗的主人在公共场合遛狗,而且狗把孩子咬伤了,狗的主人应该承担主要责任。而当时孩子的母亲在现场,没有履行好应尽的监护义务,所以也应该承担一定的责任。

  记者发现,傍晚的时候,有些小区的广场上有很多孩子在玩耍,而遛狗的居民也不在少数。居民们希望通过本报呼吁爱狗人士,夏天出来遛狗的时候 ,一定要看好自己的宠物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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