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丽拿出遗嘱复印件(右)和父亲笔迹对比 本报记者 樊亮 摄 |
四平市旅游局原副局长病故
女友和女儿争3.76万元抚恤金
本报四平讯(记者 樊亮) 四平市旅游局原副局长张某病故后,对于他的3.76万元的抚恤金,张某的同居女友,不准张某的家人拿走,理由是张某生前留下遗嘱,所有的身后待遇都归她。
四平市旅游局因此拒绝向张某家人发放这笔费用,张某女儿决定将旅游局告上法庭。
张某女儿:抚恤金是给家属的
“先不说她提供的遗嘱有问题,就算没有问题,这笔抚恤金也不能给她,因为法律规定,抚恤金不是遗产,只能发给死者家人,不能发给她这个同居者。
张丽说父亲是在2007年9月份,从四平市旅游局副局长的位置上退休的,2009年4月28日因病去世,年仅59岁。
“虽然父亲1999年与我的母亲离婚,并于2003年与许玲正式同居,但我此前对她还是很礼貌的,不想和她吵闹,但在抚恤金的问题上我忍无可忍。”张丽说,许玲在父亲去世后,向负责发放抚恤金的四平市旅游局出具了一份遗嘱,说是张某生前委托别人代写的,而遗嘱的受益人正是许玲。
在这份遗嘱的复印件上,代写人以张某的语气写道:本人病故后,一切待遇由许玲领取,其他人无权过问和领取处理。而这份遗嘱上面只有三个见证人的签字,并没有代写人的签字。
张丽给见证人中一位姓刘的男子打了电话,对方说,他当时不在现场,也没有在这份遗嘱上签字。随后,张丽又给另一位在遗嘱上签字的见证人,也是她父亲生前的保姆打了电话,对方说这份遗嘱就是许玲代写的。
“她代写遗嘱,又是受益人,这根本就不合法。”张丽又说,遗嘱上她父亲的签字也不像真的,与他生前其他的笔迹相差很大。说完,还拿出她父亲生前写的一封信让记者进行对比。
张某女友:这是家里人的事情
为要回钱,张丽多次找到四平市旅游局,但局长韩坤辉一直拒绝将这笔钱交给她和家人,理由是许玲手里有遗嘱,而此前许玲还以给张某看病为由向局里借过一些钱没还,局里准备在这笔抚恤金里扣除。张丽因此多次向主管旅游局的副市长反映情况,副市长要求旅游局按法律规定发放抚恤金,但旅游局一直没有照办。
昨日上午,韩坤辉和一位女法律顾问接待了张丽,许玲也应邀到局长办公室协商此事,但将记者拒之门外。三方没有达成协议,不欢而散。
见到记者,许玲称此次协商是家里人的事情,拒绝接受采访。
张丽在协商后告诉记者,许玲在局长办公室还拿出了一份自称是张某死亡当天写给市长的一封信,表明自己和许玲从1989年就开始同居,两个人有事实婚姻关系。
“我父亲可能把自己跟她的关系形成材料,向市长汇报吗?简直是笑话,很明显是假的。”张丽觉得这封信有些滑稽。另外这封信,既不是她父亲的笔迹,也没有她父亲的签名,还没有日期。
旅游局:暂缓发放抚恤金
昨日下午,四平市旅游局起草了一份告知通知书,交给了张丽。主题是暂缓发放张某去世后的抚恤金,任由张某的子女选择行政诉讼途径来解决问题。
在这份通知书后面,四平市旅游局还就暂缓发放张某抚恤金问题撰写了一份情况说明:双方各不相让,都要领取全额抚恤金,调解无效。四平市旅游局面对此争议,咨询了组织部、人事局、民政局、财政局等部门,其解答均没有明确规定,都是亲属自己协商解决。四平市旅游局不是司法部门,在这个问题上只能做双方的调解工作,调解不成,只好暂缓发放抚恤金,告知双方走司法程序解决争议。
律师:抚恤金应该发给家属
对于抚恤金发放问题,四平律师霍岩平指出,按照法律规定,抚恤金不是遗产,不能当遗产处置,只能发放给家属,不能扩大发放范围。
张丽表示,她准备先起诉四平市旅游局不依法发放抚恤金,以后再起诉许玲侵占她父亲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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