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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办高中不得举办补习班不得工作日兼课

2009年06月16日04:33 [我来说两句] [字号: ]

来源:山西日报
  时间:2009-06-16 03:40来源:山西新闻网 山西日报 进入论坛 手机读报

  本报讯(记者李林霞)高考结束,各种高考补习班逐渐升温。省政府近日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中教育管理工作的意见》,明确提出:严禁公办高中举办高考补习班,严禁公办高中在职教师工作日期间到其他机构举办的补习班兼课。


  文件规定,公办普通高中学校不得举办高考补习班,不得招收往届生插班复读,不得与任何机构联合在校外举办补习班,也不得以任何形式接受往届高中毕业生在本校报名参加高考,尤其是省市普通高中示范学校应起到带头作用。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在职教师在工作日期间不得到其他机构举办的补习班兼课。对有补习愿望的高中毕业生,由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统筹本地教育资源进行安排疏导,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对高考补习班要严格审批和管理,严格控制数量,不得挤占普通高中正常的教育资源。

  省教育厅还根据群众反映强烈的教师外出兼课、办班等问题做出规定,教师在校内有组织的补课、辅导可计入工作量,但不得收费;普通高中学校不得利用假期组织学生到校上课或集体补课;任何学校、教师不得利用节假日有偿给学生补课或上新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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