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李钢)昨天上午,一个专门在广州火车站拐卖妇女,并强迫她们从事卖淫活动的团伙,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庭受审。4名被告人分别被指控犯有拐卖妇女、抢劫、收买被拐卖妇女以及强迫卖淫罪。
被告刘某、蔡某两人在2008年4月~7月期间,以找工作、介绍旅馆住宿等为由,在火车站广场先后将6名外地女青年拐骗到白云区的出租屋里,对其进行威逼和侵害,然后再将这些受害女性以3000元~8000元不等的价格卖给第三被告王某。
王某将受害人带到清远的出租屋后,强迫她们以60元一次的价格为嫖客提供性服务。2008年7月,刘某等人在对一名被骗少女进行威逼殴打的过程中,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 (来源:广州日报)
我来说两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