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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设施农业禁建度假村 温室操作间不超15平方米

2009年06月16日09:36 [我来说两句] [字号: ]

来源:北京日报

  设施农业禁止建“度假山庄”

  新规定出台:温室大棚操作间不得超过15平方米

  本报讯(记者闫雪静)为避免不法者钻空子,将设施农业建成商品住房,本市昨日出台的设施农业建设规范中明确规定:温室大棚操作间不得超过15平方米。

  近日,本市34个违法“设施农业”项目被叫停,这些项目以修建温室大棚、发展设施农业为名,在农业用地上非法建设商品住房,并且包装成“度假山庄”向市场销售。

  “在查处中发现,这些项目以操作间为名,将温室配套用房修建为商品住房。”有关负责人说,“事实上,操作间主要用于放置农具和安装电力等设备。一栋面积1000平方米的温室,15平方米的操作间也足够了。”然而在被查处的违法“设施农业”项目中,有的不足200平方米的大棚,配套建设了近百平方米的“两室一厅”。

  根据规划,本市今年还将新建4万亩温室大棚,并且,为促进现代农业发展、带动农民致富,市、区财政将投入6亿元对温室大棚的建设给予奖励。为避免不法分子投机建非法项目,甚至冒名申领设施农业奖励资金,本市今年严格规范建设标准,禁止在农业用地上进行非农建设。对于破坏土壤耕层、变相改变农用地用途、建设非标准设施农业及非农业生产服务体系设施农业的项目,不予验收。这其中,温室操作间面积超过15平方米、结构类型与设施农业建设指南标准相差较大的项目,均被明令禁止。

  此外,严格审批、验收程序。各区县根据设施农业建设总体规划,将连栋温室作为一个建设项目,形成项目申报书,通过乡镇、区县相关部门逐级审定后,上报市设施农业建设办公室备案。连栋温室项目建设完成并投入农业生产后,由区县农业主管部门向市设施农业建设办公室申请验收,验收工作由市农业、园林、土地等相关部门联合验收,市相关部门根据温室的具体用途、拉动当地农业产业发展、带动农民增收等情况酌情予以补助,补助标准最高不超过200元/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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