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员卖掉公司汽油 "贼喊捉贼"称遭抢劫获刑四年
南国早报网-南国早报桂林讯 (记者邓振福 通讯员廖一平)桂林某旅游公司的油罐车驾驶员袁某,因平时好赌欠下一屁股债,为筹钱还债,他竟利用工作之便,支开油罐车押运员,偷偷将从湖南运回的18.4吨93号汽油低价卖给他人。
监守自盗卖汽油
2008年5月,30多岁的袁某被桂林某旅游公司招聘为油罐车司机,月收入2000元左右。然而,袁某成家后接触到一些爱好打牌的朋友,也慢慢染上赌瘾,欠下不少钱。
2008年7月中旬,袁某以家中有急用为由,向兴安县的一个朋友唐某借了4万元,承诺20天后还钱。4万元钱到手不到一个月,又被袁某输光了。面对唐某的催问,袁某坐立不安,不知如何是好。
正当袁某苦思还钱之计时,袁某所在的公司给了他一项运油的任务。2008年9月6日,袁某开着油罐车与公司押运员林某一道,到湖南省邵阳市拉汽油回桂林。到邵阳市后,袁某打电话给唐某,表示自己有十几吨汽油,可以以低价卖给唐某,其中一部分款用于抵债,唐某答应了。
2008年9月7日晚7时许,袁某把油罐车从湖南开回了桂林。在将车内18吨93号汽油运往一个加油站卸货的路上,袁某对押运员林某说:“小林,你也太累了,你先下车回家休息,我一个人将油运到加油站就行了!”到加油站的路刚好要经过林某的家,林某还以为袁某是好意,于是便先下车回家了。
撇开林某后,袁某开着油罐车直奔兴安县,然后将汽油以每升4.2元的价格卖给唐某。唐某在明知汽油是赃物的情况下,仍将汽油以每吨8000元和7900元的价格,分别转卖给兴安县漠川乡加油站9830公斤、兴安供销社加油站8530公斤。漠川乡加油站给了42000元,兴安供销社加油站暂欠款未给。袁某跟唐某分手时,唐某先给袁某2万元,余款等付清后再一起结算。
“贼喊捉贼”被识破
2008年9月8日上午,袁某以自己“昨晚被抢劫”先谎骗公司有关领导,然后再向桂林警方报案,妄想瞒天过海。
“警察同志,请帮我破案!昨晚我开车被三个人持刀抢劫了!我被迫将油罐车往大圩、潮田、高尚方向开,后来被灌了迷魂药昏睡过去了。醒来后我发现油罐车的18吨汽油全被卸光了!怎么办呀?”袁某装出一副“受害者”的样子向警方介绍案情。然而,袁某“贼喊捉贼”、瞒天过海的伎俩终被警方识破。在大量事实和证据面前,袁某最终交待了全部犯罪事实。
犯职务侵占罪被判刑四年
今年4月13日,桂林市象山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袁某身为公司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侵占公司财务价值人民币14.3208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唐某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赃物而予以收购,其行为构成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一审宣判后,袁某不服,以配合公安机关将同案犯缉拿归案有立功表现等理由提出上诉。
今年6月15日,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认为原判认定事实清楚,审判程序合法,但没有认定袁某立功情节,是不当的,依法予以纠正,遂改判袁某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维持对唐某的判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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