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经半年多的调查和审理,定边县“12·2”特大煤气中毒案接近尾声。6月12日,定边县法院在案发地堆子梁镇以玩忽职守罪判处4名被告3至5年有期徒刑。
事故起因:安全检查制度不完善 经法院审理查明,定边县堆子梁镇中学去年11月初开始供暖以来,校领导和教师的宿舍内都采用统一集中供暖的方式,唯独住校的学生宿舍还采用传统的铁炉子烧煤供暖,这就为事故的发生埋下了隐患。
12月2日早晨7时许,校方发现四年级23号宿舍的12名女生全部一氧化碳中毒,经送医院抢救,其中一人脱险,11名学生死亡。调查中发现该校对学生宿舍的冬季取暖安全检查制度不完善,存在重大漏洞。
经对现场的勘查表明,因学生误将燃煤近距离地堆放在火炉子旁,导致未充分燃烧的煤块引燃室内无序堆放的其他煤块以至于惨案的发生。
法院认为:4被告人未认真履行职责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赵秉宏身为校长在日常工作中不认真履行职责,未能及时发现学校在安全管理中的重大隐患并提出整改措施,已构成玩忽职守罪。副校长韩会龙以及后勤管理员周万奇和班主任宋晓燕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不可推卸的安全管理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由于上述4名被告人未能认真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导致11名小学生一氧化碳中毒死亡之特别严重的后果发生,其行为严重地侵犯了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以及公共财产、国家、集体和人民的利益,均构成玩忽职守罪,应当以玩忽职守罪予以处罚。故判处班主任宋晓燕有期徒刑5年;后勤管理员周万奇有期徒刑4年;副校长韩会龙有期徒刑3年;校长赵秉宏有期徒刑3年。
被告辩解:自己最多受到行政处罚 据悉,此案发生后,定边县委、县政府迅速成立特大煤气中毒事件善后处理工作小组,给遇难的11名学生家属每户28万元补偿,及生还的1名女学生的医疗费1万元。此案庭审中,附带民事诉讼的11名受害学生家长,请求由4名被告人赔偿每位原告人精神抚慰金20万元,共计220万元的诉讼,法院予以驳回。据悉,定边县人民法院一审宣判后,4名被告人虽然对检察机关和法院在判决书中认定的犯罪事实无异议,但4名被告人都认为自己不构成犯罪,他们的行为最多受到行政处罚。(杨永存许森枷) (来源:西安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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