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公积金去年新增归集额达202.92亿
同比增长15.79%;若按新规,公积金半年留存额将达101.46亿元
本报讯 记者赵燕华、实习生陈晓丹报道:昨日,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布,去年广州市新增归集额达202.92亿元,同比增长15.79%。
去年实现增值收益5.15亿
昨日发布的2008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情况公报显示,去年广州(含番禺、花都、从化、增城,不含广铁分中心业务,下同)新增缴存单位3125个、缴存职工30.13万人,新增归集额202.92亿元,同比增长15.79%。根据此前公布的数据显示,2008年底广州市公积金缴存总额约1000亿元。
从2007年7月1日到2008年6月30日,广州共向缴存人支付了10.74亿元利息。2008年广州公积金实现增值收益5.15亿元,预计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后,可上交市财政用于城市廉租房住房建设资金4.23亿元。
去年近63万人次取124亿
公报显示,去年共有62.62万人次提取了个人名义下住房公积金合计124.34亿元,占当年归集总额的61.28%;其中提取用于购、建、租等住房消费的有45.71万人次、100.88亿元(占提取总额的81.13%);因离退休养老、出境定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户口迁出本市、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职工死亡之后继承等情况提取的有16.91万人次、23.46亿元(占提取总额的18.81%)。
在个人住房抵押贷款发放方面,去年广州共向22758户职工发放了个人贷款75.54亿元,贷款额同比增长17.19%,支持职工购房面积154.65万平方米,个人贷款新增余额45.01亿元,年末个人贷款余额200.97亿元。
两大疑团待解
疑问一:超百亿元半年留存金是否合理
今年7月1日,广州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启用新的管理系统,目前相关部门在部署工作时已经明确“职工提取公积金时账户内需保留最近6个月的缴存额”。以昨日最新公布的去年归集总量达202.92亿元可测算出,半年的缴存额将达101.46亿元。换言之,新政出台后将为公积金中心留存超过百亿元的现金流?
疑问二:4.23亿收益建廉租房是否挪用
公告中提到,广州公积金去年增值收益5.15亿元,却把4.23亿元用于城市廉租房住房建设资金。有市民就质疑:“拿我公积金去建经适房是否算挪用?”
此前,中国社科院公共管理与政府政策所马光远博士撰文指出,住房公积金完全属于“个人”所有,作为信托管理者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凭什么利用其建设经济适用房?《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明确规定: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复旦大学金融学博士陆志明指出:“用公积金支持经适房建设,实质是用保障大部分人的资金,来保障少部分人的居住权,是本应通过财政实现的功能转由社会公众承担,这其中的公平性问题谁来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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