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林靖 通讯员陈广慧)一名27岁的女子携带近百克毒品从广州千里回京,不料枉费心机,在家门口被抓获。记者上午获悉,检察院对其提起公诉后,北京铁路运输法院已正式受理此案。
“终于安全回来了!”2月7日的清晨,一辆出租车在萨热艳的家门口停下,车上的萨热艳摸摸手中的背包轻松地走下车,却惊讶地发现几名警察正等着她,并从其背包中起获了近百克的毒品。
公诉机关指控,2月5日,被告人萨热艳(新疆撒拉族人)在广东省东莞市以30800元的价格购买了甲基苯丙胺97.73克,第二天携带甲基苯丙胺从广州乘坐三亚开往北京西的T202次列车抵京。公诉机关认为,萨热艳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制法规,明知是毒品而非法持有,且数量大,应当以非法持有毒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我国《刑法》第348条规定:非法持有鸦片1000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50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非法持有鸦片200克以上不满1000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10克以上不满50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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