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望警察将其击毙,日前被判3年
新快报讯 (记者 曹晶晶 通讯员 曹志明
张厚依)一青年因想自杀却无勇气自己实施,遂在大白天的派出所劫持治安员,希望警察将其击毙。谁知道治安员挣脱了他的控制,该青年日前因绑架罪入狱3年。
被告人杨超(自报)今年23岁,黑龙江人。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杨超因想自杀却无勇气自己实施,遂预谋通过劫持派出所工作人员,让警察将其击毙。2009年1月6日下午5时许,杨超到广州市公安局海珠区分局瑞宝派出所大厅内,趁经过的治安员黄某不备之机,手持弹簧刀劫持其为人质,因黄某及时反应挣脱而未得手,但黄某的颈部受伤(经法医鉴定,属轻微伤),后杨超被当场抓获。海珠区检察院以绑架罪将杨超诉至法院。
杨超在开庭审理过程中对指控供认不讳,他交代因为没有找到工作和生活困难才想到自杀。
海珠区法院认为,杨超绑架他人,其行为已构成绑架罪,最后法院判决杨超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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