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于凉水河修缮管护的2000多万元工程款竟被私自截留1406万余元,被用于个人炒股等他用!而蚕食凉水河工程的始作俑者是北京市凉水河管理处原主任田奇凡,他与水利建筑工程处第三施工队原负责人孙滨以及北京市农村商业银行青龙湖支行职员张亚立制造了这起贪污大案。
昨天,北京市二中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第一被告
管理处主任:直到我被抓股票仍赢利 昨天上午,3名被告人被法警依次押进法庭,走在最前面的田奇凡还是一副领导派头,见到旁听席上的家属连连点头、招手。“指控不成立!我不知道这1400多万是怎么转到银行的!”检察官刚宣读完起诉状,田奇凡就一字一顿地说。随后,他急着滔滔不绝地为自己辩解,审判长提醒他还没到辩护的时候。
根据公诉机关的指控,田奇凡在担任北京市凉水河管理处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于2005年至2007年间伙同该管理处工作人员孙滨并勾结张亚立,通过水利建筑工程处第三施工队承揽工程和取得工程款之机,以虚假平账的手段,骗取本单位公款人民币1406万余元,后经张亚立帮助将公款转入北京农村商业银行青龙湖支行,并将其中的人民币1165万余元非法占为己有。此外,田奇凡和孙滨还被控以虚开工资冒领工资的方法贪污公款14万元。
“我们管理处和施工队是两个完全不同的单位。作为水利建筑工程处第三施工队的队长,孙滨每个月向工程处汇报业务和财务情况,他做了什么,我不知道。他更没有向我汇报过。”法庭上,田奇凡一副无辜的样子。
不过,田奇凡承认自己将200万元公款借给其妹所在的公司使用。他说,他知道施工队账上有些钱,本来是准备建办公楼的,因为一直没有找到合适的地,所以暂时闲散。“现在看这是我的过错,这么做不妥当……”对于指控其用327万元公款炒股,田奇凡强调说,他这样做是为了帮单位理财。“我是1000多点进去的,那个行情肯定赚钱的。直到我被抓还是赢利的,股票增值了八九百万。”
第二被告
施工队队长:主任怎么说就怎么做 “主任让我怎么做,我就怎么做……”直到受审时,孙滨仍习惯性地一口一个“主任”。对于这个提拔自己的领导,孙滨表示自己言听计从。
田奇凡将公款借给妹妹使用,孙滨按领导要求以自己的名义与对方签订借款协议;田奇凡让他提出327万元公款炒股,孙滨也用自己的名字开户。面对法官的疑问,孙滨回答说,“我也不清楚为什么,我听主任要求。”然而,当得知田奇凡供述自己什么也不知情,孙滨在法庭上惊呼“这是天大的玩笑!”
孙滨曾给田奇凡开过几年车,两人私交不错。2004年底,他被田奇凡任命为第三施工队的队长。据孙滨说,虽然根据工作流程,他应受管理处工程科领导,但事实上,所有牵扯到工程方面的事情都是他直接向田奇凡汇报,尤其是财务方面。“这也是主任要求的。”
据孙滨说,自从他被任命后,田奇凡就不止一次地对他说,要把最大的利润留下,能省就省。“他说管理处没有办公楼,需要钱去征地盖楼,而财政拨款远远不够。”孙滨解释,比如一个工程拨款100万元,田奇凡要求他必须留下60万元,剩余40万元则是他的成本。基本上每笔拨款都要留下40%至50%。具体施工中,他只能尽量节省开支。对于截留下的钱,他们都找发票平了账。
孙滨说,他一直以为这笔钱是单位的小金库,不认为这是贪污公款,直到主任用公款炒股,他才感到害怕了。但想到自己辛苦干了几年也没挣到钱,孙滨心理失衡了,于是花88万元买了辆挖掘车,想给自己挣点钱。
对于检察机关指控其伙同田奇凡冒领工资,孙滨解释说,这样做一是为了避税,二是为了处理一些账务。他自己一分没拿。
第三被告
银行职员:
只想完成吸存任务 在这起巨额贪污案中,银行职员张亚立也起到了关键的作用。他辩解说,银行每年有好几百万元的吸存任务,自己帮着孙滨“公款私存”只是想完成任务而已。对方承诺过每月给他2000元好处,但没有兑现。“他想提多少,我就给他办。我怎么知道他想干什么?”
2006年10月,孙滨被调离施工队,由高某(已被判刑)接任。据高某说,实际负责人仍然是孙滨。按照孙滨的要求,高某每个月都虚开工资,为此收受了20万好处费,后投案自首。在调查中,侦查员发现田奇凡曾指使高某用公款为其购买摄像器材。在查办田的过程中,又查出孙滨的犯罪行为。晨报记者颜斐/文
高志海/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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