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练情情通讯员海法宣)10名19~37岁之间的湖北籍男子因受雇经营在广州市海珠区的一间赌场,被广州警方人赃俱获。昨日,海珠区法院向媒体通报,10名男子均因开设赌场罪近日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这也是海珠区首宗开设赌场罪的案件。
法院审理查明,2008年10月,同案人彭某(另案处理)在其租赁的海珠区大塘桥南新街东11巷6号一楼与二楼夹层,开设赌场,招揽他人进行赌博,抽水营利。其间,被告人何某等10人受雇经营、看管赌场并放高利贷牟利。同年12月8日22时许,上述10名被告人在赌场内被公安人员人赃并获。
被告人曾某供述,该赌场是其老乡“老彭”和他的堂弟开设的。他不知道具体什么时候开的,因为参加赌场的工作才十几天时间。其有时负责坐庄,有时帮忙摇骰子,有时候也参加赌一下。每天老板会给100元人民币的好处费。赌场每天晚上22时许开始赌博,到第二天凌晨4时至5时结束。赌场没有固定庄家,谁人有钱都可以坐庄。赌场的“抽水”都是由姓何的两名被告负责。赌场的其余分工是:在门口负责开门的叫颜某,在场内负责卖烟卖水的是郭某,其他五人负责赌场的管理,他们都有得到好处费。 (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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