歙县森村乡男子鲍某怀疑老婆红杏出墙,并在去法庭审理离婚案的路上将妻子捅死。随后该男子准备割喉自杀,经抢救脱险。6月5日,黄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决被告人鲍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6月16日,10天的上诉期限已过,被告人鲍某认罪服判。
今年28周岁的鲍某是歙县森村乡农民。2007年2月14日,与祁门县女子陈某结婚。2008年7月15日,因感情不合,时年23岁的陈某向歙县人民法院王村法庭提出与鲍某离婚。鲍某不想离婚,并怀疑陈某有婚外情,产生杀死起她的念头。鲍某当时骗法官说自己要外出打工,同意离婚,要求法庭尽快处理。2008年7月22日,是歙县王村法庭审理陈某与鲍某离婚案的开庭日。当天上午8时40分许,鲍某在王村法庭附近路上,拦住准备去法庭与其离婚的陈某,用矿泉水瓶砸陈某后,追上前用左手抓住陈某头发,右手拿出一把尖刀拍打陈某面庞,后不顾他人劝阻及陈某求饶,疯狂用尖刀朝陈某腹部、胸部、背部等处乱捅,致陈某当场死亡。随后,鲍某持刀割喉自杀未遂。法院审理认为,鲍某杀人手段残忍,情节恶劣,后果严重,依法应予严惩。遂作出上述判决。(姚大盛、强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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