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消息(湖北日报)(记者谢斌、孙滨、实习生肖春平) 昨从武汉市政府常务会上获悉,该市将建立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和准保护区的三级饮用水源保护区体系,并重新划定19个以长江、汉江为水源地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
武汉市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主要为长江和汉江,年供水量8.39亿立方米。
目前,该市的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均保持在100%,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城市污水处理系统不完备,饮用水取水口与城市污水排污口相互交错;在部分取水口附近,存在有沙、油类、化学品码头及各类仓库,对下游饮用水水源安全构成威胁;远城区农田化肥农药等污染,对水源水质有潜在影响。
根据新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规定,在饮用水保护区内,禁止设置排污口。一级饮用水保护区水域范围为取水口上游600米,下游100米,禁止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饮用水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禁止从事网箱养殖、旅游、游泳、垂钓等活动。
二级饮用水保护区水域范围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改建项目不得增加排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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