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自去年11月开始逐步实施4万亿投资拉动内需政策以来,全国的铁路、公路、市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红红火火铺展开来。国家发改委在本月初指出,目前招标过程中问题较多的并不是“排外”,而恰恰是对国货的非法限制。
日前,发改委等九部委联合发文,强调政府投资项目属于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产品。
政府采购切莫崇洋媚外
采购国货有法律约束、有国际惯例,何以却落不到4万亿投资计划当中去,以至于需要九部委联合发文予以重申?崇尚洋货或许有多方面的诱因,譬如在传统观念上,“外国的月亮就是比中国的圆”,在某些政府部门主管人员头脑中,洋货就是优良品质的代名词,“免检”思维畅通;在制度层面上,采购洋货可以享受免税和政府的进口补贴,洋货并不比国货具有价格劣势;在法制观念上,虽然有专门法律约束,但近年来各地曝出的政府采购排斥国货事件也多波澜不惊,并没有形成一个警示性判例……诸多方面促成了一些政府采购向洋货敞开了热情的怀抱,而冷落了“自己的孩子”。
4万亿投资方案,重在改变严重依赖出口导向的增长模式、培育国内消费市场;改变过去低成本竞争模式,加快经济结构调整。应该说,这既是一个经济刺激过程,也是一个经济发展模式的蜕变过程。既然如此,就不应仅仅有投资,更需要有观念上的革新——革新传统观念、制度观念、法制观念等等方面的陈旧思维,让4万亿投资方案发挥实效。否则,我们的国货,或许只能在庞大的经济刺激方案旁边嗷嗷待哺地围观。(燕农)
国货的敌人不是“国货歧视”
政府采购拒绝国货,不是很多人想象中的“崇洋媚外”那么简单。我以为,问题的症结在于政府采购机制的不规范——违背招投标惯例随意乱设门槛、无视公平竞争原则制定“采购规范”、人治思维凌驾于比价采购规则之上等现象,在当前政府采购中仍普遍存在。在这种想招谁就招谁的机制下,拒绝国货几乎是一个必然的结果。
容易受权力干扰的采购机制和“猫腻空间”,才是一些地方政府采购拒绝国货现象背后的真问题。换言之,国货的最大敌人是权力主导的不透明、不公开、不规范的采购机制,所谓的“国货歧视”只是表象。只要解决了这个问题,政府扶持国货的责任必然会引导市场,国货才能从“优先采购”的政策摇篮中走向现实。(陈一舟)
以法的名义助推政府采购“国货优先”
其实,政府采购“国货优先”早已纳入法律条文,我国《政府采购法》第九条规定,政府采购应当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第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但在执行过程中,却遭遇了一些绕不过去的障碍。
剖析现实中存在的歧视国货现象不难看出,虽然《政府采购法》的基本框架已搭建,但政府采购“国货优先”并没有完全获得相应的法律地位,受到高度的重视。当务之急,笔者认为《政府采购法》应该在此基础上依照国际通行做法,尽快从法律上为政府采购“国货优先”提供可靠的依据,优化保护国货方面的法律法规,进一步完善和细化《政府采购法》,以法的名义助推政府采购“国货优先”。
(黄云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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