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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能眼睁睁被送进精神病院?

2009年06月17日08:25 [我来说两句] [字号: ]

来源:中国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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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个正常人,如果被强制关进精神病院,离发疯的日子恐怕也就不远了。因此,民间除了拿小鬼吓唬小孩,也常会说,“再闹,就把你送到精神病院,和疯子关在一起。”只是没料到,不要说小孩,就是一个大人,被“送进”精神病院也如此容易。


  媒体报道说:每一个正常人,都面临着随时被别有用心者送进精神病院的可能,且求助无门。深圳女子邹宜均,就这样被与她有利益冲突的母亲和哥哥送进了白云心理医院;广州千万富翁何锦荣则被与他有利益纠纷的妻子送进了广州市脑科医院。(《南方农村报》6月16日)

  这些显然不是孤案。这些,想想也太可怕了。乱收治竟至此般境地,大约只要有人对你心生不爽,稍事安排,都能让你最终与真的疯子在一起。于是,大家惯性地期待着《精神卫生法》早日面世。据说此法已历经24年共十次修改,专业人士还说,对拟强制住院的“准精神病人”,医生诊断后会多出一道复核程序,对病情做全方位鉴定,以免因诊断不当或其他原因导致正常人住进“疯人院”。

  于是,谁来复核就成为关键。如果是让医生自己复核自己,最终恐怕是“最大缺点就是诚实谦虚”般的“自我批评”。精神病院之所以比较“疯狂”,不在于审核程序上的技术问题,而在于其强制权限过大,缺乏有效监督。对于“被送治”者没有独立第三方的公平确诊,在精神病院也有创收压力的现实下,正常人的人身自由难免堪忧。

  这些问题不是靠一部法律就能解决得了的。假设新法年底还不出台,我们是不是对精神病院乱收治顽疾就没辙了?既然专家学者对我国精神病院乱收治现象洞若观火这么多年,既然一个个冤假错案触目惊心,公共职能与学术良心何以常年联袂坐山观虎斗?都只能等立法、就别无它法?要知道,在这期间,为法制不健全、制度不规范而支付沉默成本的,是一个个健康正常的公民的权利与自由!

  写到这里,我不禁想起这两天的一则新闻:首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保护法》(建议稿)已基本完成,目前正在进行最后的修改。按照建议稿的内容,如果伤害动物,将视情节处以不同金额罚款;如果虐待动物致死,将负一定的刑事责任(《法制晚报》6月15日)。这无疑是社会文明的一大进步,动物需要悯恤、需要尊重权利,那人呢?精神病院乱收治之弊,无须赘言,可此项立法比动物保护还要滞后,这是对文明的反讽还是消解?

  按理说,精神病院应该是最人文、最温情的地方,遗憾的是,精神病院俨然成了拍恐怖片的绝佳场所。明明知道精神病院有了问题,也知道问题在哪里,却个个出来祈祷“待法而治”,这是比疯狂精神病院更让人发疯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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