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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高考舞弊现象寻根

2009年06月17日08:40 [我来说两句] [字号: ]

来源:法制日报
  高考!高考!

  也许,只有这样的表达,才能淋漓尽致地体现国人对于“高考”五味杂陈的心情。

  当家长殴打抓作弊的监考老师、围攻屏蔽车时,当教师开始倒卖作弊器材甚至面授作弊机宜时,当考生觉得“不作弊就吃亏”时……我们每个人都需要扪心自问:我们的考生、家长乃至我们的社会怎么了?

  利益纠结惩罚过轻助长作弊之风

  舞弊蔓延冲击社会道德法律体系

  杜绝高考舞弊需要好的制度构架

  本报记者 杜晓

  高考舞弊年年有,今年更出疯狂事。


  抢夺他人考卷进行抄袭,老师向考生出售作弊工具———吉林省松原市高考舞弊事件让人瞠目结舌。日前,松原市政府向媒体公开回应:松原市今年高考过程中共查出违纪考生33人,破获兜售高考作弊器材或利用现代通讯工具传递高考答案的案件14起,控制犯罪嫌疑人34人,收缴作弊装置683套。

  还未从震惊中“缓”过来的人们又惊悉:吉林省农安县一名监考老师,因为驱逐作弊考生,被考生家长殴打、辱骂;山西省忻州市警方破获一起企图利用高科技手段进行高考作弊的不法团伙,大学生、教师参与其中……

  有评论人士称,高考舞弊已不仅仅是考生的个体行为,而是表现出了群体化和产业化特征,形成了一个利益群体,与高考管理关系密切的个别教育工作者也已陷入其中。

  分析人士更是尖锐地指出,在利益与权力的双重驱使下,高考舞弊之风愈演愈烈屡禁不止,甚至“走向产业化与黑恶化”,其背后所折射出的社会形态的扭曲和异化,令人担忧。

  “沦陷”的考试家长四处打听如何作弊;老师向学生面授作弊机宜;监考者抓舞弊不敢抓得太狠……

  记者接触的采访对象均表示,他们都或多或少地“接触”过高考舞弊行为。

  一名中学老师说,他的一个朋友的孩子参加高考,朋友向他询问,在当地哪所学校考试比较容易作弊。

  一名有过高考复读经历的大学生说,在复读班里,老师会向他们面授作弊机宜:“高考时偷看别人试卷是没关系的,能看尽量看,监考老师出于不得罪人的心理,一般都会睁只眼闭只眼。只要不传递纸条或是夹带,留下明明白白的物证,多半没什么事。”

  有教育官员透露,高考作弊也分几等:一等是替考,由学习好的学生全权代理,这需要关系硬;二等是用设备传抄购买的答案,这种需要钱;三等就是考场上看邻座,这要看监考老师的心情。

  ……

  萧齐是一名已经退休的教育工作者,当他从电视上看到关于松原高考舞弊事件的报道后,感慨不已。数年前,萧齐作为教育厅的巡视员到某县视察考场时,曾看到过类似的一幕。

  “场面比较混乱,抄袭、调换试卷的情况都有。更让人吃惊的是,个别监考老师居然还为舞弊学生通风报信,通知学生"巡视员来了"。”实在无法忍受的萧齐只能让一些特别出格的舞弊学生离开考场。

  更让萧齐担心的是,他发现考场外面黑压压地围满了考生的亲戚朋友,当时他就有一种感觉:如果抓舞弊抓得太认真了,很可能无法顺利离开考场。

  萧齐当年的担心已为今日的事实所证实———6月8日,今年高考的第二天,在吉林省农安县第十中学第33考场,监考老师郑红发现考生张某携带隐形耳机,遂将张某驱逐出考场。当日下午高考结束后,张某的母亲陈玉芳按照儿子的描述找到了郑红,对郑红大声谩骂、撕扯……

  社会之“病”家长老师帮助作弊,是一件十分可怕的事情,说明舞弊已成为多数人所默认的行为准则

  “高考作弊愈演愈烈,和高考制度存在一定的关系。”21世纪教育研究院副院长熊丙奇今天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目前,大家认为现行高考制度还是比较公平的,但实际上这一制度本身也存在着作弊的诱因。”

  熊丙奇分析说,现在的考试制度基本上是“一考定终生”,只要你作弊成功,就能获得较高的分数,就能考上较好的大学,进而获得较高的社会地位。因此,作弊的收益是很大的,而相对来说风险却小得多。

  北京语言大学教授、教育测量研究所所长谢小庆说:“我不太习惯使用"一考定终身"这一说法,我通常称之为"招生百分之百依赖笔试"。考生不择手段希望在笔试中取得好成绩,集中凸显了笔试权重太大的不合理性。”

  除了教育本身之外,高考舞弊还和社会风气、法制环境、政府部门管理水平等都有关系。熊丙奇认为。

  在今年的高考舞弊案中,最令人震惊的地方在于家长、老师公然参与其中,其行为堪称“疯狂”。

  “有那么多家长本着帮助孩子的善良愿望参与到高考舞弊中间,特别是承担教书育人重任的教师也参与其中,是一件十分可怕的事情,它严重地危害了我们这个社会一些基本的道德底线和中华民族优秀的传统文化。”有专家忧虑地指出,高考舞弊对世道人心的破坏和正确的社会价值观的污染,难以估量。

  这并非杞人忧天。在记者采访的部分考生中,“不作弊就吃亏”的观念正在流传。

  “高考舞弊是我们的社会在转型中出现了一种不良现象,中央在关于和谐社会的阐述中也曾经提到过,就是"诚信缺失道德失范"。”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社会政策研究所执行所长李楯今天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

  谢小庆也认为,高考舞弊屡禁不止,已经不仅仅是考试的问题了。

  “这是一种社会"病"。”谢小庆说,当下社会在某些领域既缺乏有效的法律制约,也没有树立起良好的道德价值观,有害的社会风气在蔓延,甚至成为大多数人所默认的行为准则和价值取向。

  利益纠结高考舞弊背后是———考生的前途命运,家长望子成龙的利益期待,学校、地方因评价机制而产生的利益……

  到底是什么让考生家长失去理智?

  吉林省农安县殴打监考老师的家长陈玉芳说:“我当时感到非常窝囊,儿子的希望没了。”对儿子的内疚加上对监考老师的不满,让她充满了愤怒,冲向了监考老师……

  广受社会关注的松原市教师刘艳华这样解释自己贩卖高考作弊器材的动机———是“为了我女儿,她今年也参加高考”。

  李楯认为,高考所牵扯的利益太大了。“高考最大的利益是关系到考生的后半辈子,甚至一个家庭的希望都寄托在这里。”

  多名普通学生的家长在接受记者采访时都表示,他们的孩子除了高考、上大学,没有更好的路可走。

  家长望子成龙的利益期待,作弊者不劳而获的利益妄想,老师因评价机制而产生的利益,不法商人对经济利益的追求———各种利益交织,必然使得高考舞弊日趋严重。熊丙奇分析说,由此又衍生出更多的利益:学校的利益,相关部门的利益,地方的利益……

  曾经担任监考巡视员的萧齐告诉记者,客观地说,并不是每个地方都“作弊成风”,在巡视中他也曾看到过一些地方的考试秩序井然有序。两相对比,他觉得,“这主要取决于当地有关部门的监管”。

  “舞弊并不是什么难管的大事,只要下决心管是能管好的。就怕管的决心不坚决,或是不愿意管,甚至是纵容舞弊行为,那事情就难办了。”萧齐说,现在回想起来,当初巡视员一行人到达那个舞弊较猖獗的县后,当地部门的接待是非常热情的,当时同行的人就对他说:“当地人希望我们高抬贵手,别抓得太严。”

  “高考作弊牵涉到地方的政绩问题。升学率高,就说明当地的教育办得好。所以,一些地方在面对高考作弊现象时,并没有下决心去推行强有力的机制。”熊丙奇说。

  熊丙奇认为,如果能打破“一考定终身”的制度,降低高考作弊的收益,那么作弊的现象自然就能得到抑制。

  但更多的人把希望寄托在了考试立法上。有观点认为,高考作弊猖狂的根源在于惩罚太轻,与作弊者可能获得的经济利益不相匹配。因此,要震慑高考作弊行为,就要加大对作弊行为的打击力度和惩处措施。

  谢小庆也认为,目前,专门用来惩治考试舞弊的法律还没有。考试舞弊破坏了人与人之间公平竞争的原则,法律该如何对此做出反应,这方面还有待完善。

  考试法历经多年未能诞生,让人们对现行高考的法制环境产生了疑问。但有关专家表示,考试法能够出台固然是好事情,但也无须对现有法制环境过于失望,关键的问题还在于执法。

  “目前治理高考作弊实际上是有法可依的,刑法中便有关于泄露国家机密的规定,而且已经有一些地方依据此规定对作弊人员进行了惩处。因此,关键的问题还是在执法上。”熊丙奇说。

  李楯也认为,高考所牵扯到的利益过于复杂,很难查得清楚。因此,杜绝高考舞弊现象需要一种好的制度构架,这可以表现为法律。规则一旦真的设立起来了,最大的问题就是执行。而在执行当中,最大的阻碍又在于权力和利益。

  本报北京6月16日讯

  呼唤立法明确受教育者权益

  本报记者 杜晓

  日前,21世纪教育发展研究院在京发布了一套民间版的“高考改革方案”,其中一条核心观点就是———“以"受教育者的权利"为出发点,构建新的考试与招生制度”。

  据介绍,高考制度改革的基本价值包括:

  以学生为本。扩大考生选择考试与高校的权利。改变按照高考分数的单一标准录取考生的情况,促进考试和选拔方式的多样化、多轨化、弹性化,促进学校和学生的双向选择,实现一名考生可以同时获得多所高校的录取通知书,以学生的自由选择权来推进高校竞争。

  保障并促进教育公平。保持和发扬高考制度的公平价值,通过考试立法和一系列制度建设,规范招生考试秩序,保障不同地区、不同人群享有大致相同的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

  落实高校招生自主权。通过高考考试改革和录取制度改革,扩大高校的招生自主权,使得高校能够录取到所需要的学生。同时,需要推进高校管理制度改革,构建公开、透明的招生录取制度,树立高校自主招生的公信力,保障扩大高校自主权的改革。

  规范各级政府与学校行为,促进中小学素质教育,改变对中学和教师的升学率评价。通过采取以能力为导向的多样化的考试选拔方式,引导中学的教学改革和课程改革,扩大学生的学习自主性,促进学生个性发展,减轻学业负担。

  而上述基本价值取向的实现,又基于考试法这一核心。

  “当前需要加快考试法制订,以法律形式明确受教育者的考试权益,明确政府、考试组织机构、大学、中学在考试、招生中的权利与责任,严厉打击考试作弊行为,追究在考试招生中弄虚作假、侵犯受教育者权益的法律责任。”21世纪教育研究院副院长熊丙奇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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