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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教师被精神病医院强行收治 状告该院索赔4万

2009年06月17日11:28 [我来说两句] [字号: ]

来源:重庆华龙网

  女老师被精神病医院收治 状告该院索赔4万

  华龙网讯 永川的刘老师被该区精神病医院收入,然后按照精神病人进行医治。刘老师为此将医院起诉到永川区法院,要求索赔精神和经济损失共4万余元,另外还要求医院在报上公开赔礼道歉。

  据刘老师称,事情发生在2007年12月14日上午9时许。当时,她和保姆下楼,准备到该区中医院去检查糖尿病。但刚到楼下,就发现有几个壮汉在朝楼上张望。她问他们是不是找人,有人回答找刘老师。“我就是,你们不用找了。”她答。让她没有料到的是,几个壮汉强行将她塞进一辆面包车,直奔永川区精神病医院而去。

  刘老师称,在医院,她每天被强迫吃两种精神病方面的药物,每日两次。她知道这种药对正常人副作用大,就把药压在舌根,躲过医生电筒照射检查后,跑到厕所吐出来。有次有个病人在厕所发现了她吐的药,告了状。那次之后,她只得吃了一次。但服药第二天,她感到恍恍惚惚从未有过的难受。

  “后来,我编了个谎话,骗家人接我出院。并保证以后出现不正常,医院随时可以把我弄回去。”刘老师说,到当月18日,她才出院。

  刘老师认为医院强行收治一个完全正常的人,侵犯了她的权利,所以起诉要求赔偿。5月6日,永川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现在,刘老师称她希望能够等到法院通知鉴定的消息——她要证明自己确实没有精神病。

  针对刘老师的说法,永川区精神病医院代理人付律师称,刘老师在医院期间,医院各方程序都走到了。因刘老师丈夫在外地,她的监护人只有她父亲、姐姐这些亲人。而当时是她父亲、姐姐打电话,强烈要求对刘进行精神病治疗。入院后,医院非常关心她,治疗的效果还是比较好。

  付律师还称,至今没有一个权威机构鉴定刘老师是否确实患精神病,所以对案件无法表态。现在,他们也在等待司法鉴定。

  强制“精神病人”住院必须复核

  《精神卫生法》正在征求意见,有望年内出台

  近年来,正常人被送入精神病院的纠纷屡屡见诸报端,《精神卫生法》亟待出台。昨日,市精神卫生中心透露,已于3月收到最新修改的《精神卫生法(征求意见稿)》,这意味着《精神卫生法》在历经24年共十次修改后,最快有望年内出台。

  昨日,市精神卫生中心有关负责人表示,已于3月收到最新修改的《精神卫生法(征求意见稿)》。

  目前收治没有统一规范

  目前,全国没有收治精神病人的统一规范。市精神卫生中心有关负责人介绍,“目前在我市,病人家属的说法虽然是是否收治的一个要件,但最终还是要依靠患者言行举止和医学检测。”该负责人称,收治的另一要件是:必须要监护人(家属)签字。

  今后强制住院必须复核

  征求意见稿提出:对拟强制住院的“准精神病人”,医生诊断后应有一道复核程序,以免因诊断不当或其他目的导致正常人住进精神病医院。

  “其实我们已有完善的三级查房制度和会诊制度。”市精神卫生中心有关负责人表示,病人在经门诊判断后,还要经住院主管医师、主治医师、副主任或主任医师诊断,如果三级查房制度还不能判断,将进行科室讨论、全中心讨论、邀请市内精神卫生专家共同会诊,防止错收病人。

  “自主进出院”操作困难

  征求意见稿中提出:病人自主决定进出院。

  “立法初衷是好的,但可操作性不强。”该负责人称,一是病人即便有病,也可能说自己没病;二是病人即使有病,如果其家人出于费用等考虑,也可能不同意让他住院。

  同时,病人自主决定进出院,可能会让真正的病人对社会产生危害,并影响疾病的正常治疗。

  立法空白 责任不明

  法官李勇认为,之所以发生未患精神疾病的人被送到精神病院的事情,原因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我国长期没有相关立法明确出现上述情况该由哪一方来承担责任,因此一旦发生纠纷,家属和医院都会推卸责任。另一个原因是,因为精神疾病治疗需要一定的费用,在责任规定不明确的情况下,医院很有可能在利益驱动下违法收治。

  为此,李勇建议,首先医院应该对患者尽到高度注意义务。即对于患者是否患有应当予以强制收治的病症,应由医院内部专门的机构按照一定的程序作出判定。第二,家庭成员之间应多一份爱护与理解,不要因为某个成员可能存在精神方面的异常,就选择简单的丢给医院去救治,自己撒手不管的做法。

  记者 罗彬 罗玺 王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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