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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疑母亲有外遇 16岁少女花500元钱雇同学杀母

2009年06月17日11:52 [我来说两句] [字号: ]

来源:天山网

  乌鲁木齐在线讯(通讯员张君 王魁星 记者王磊报道)16岁女孩芳芳以500元为报酬,雇佣同班同学14岁的小华杀害了自己的母亲,而起因只是性格孤僻的她,怀疑妈妈有了外遇。

  6月15日,新疆兵团农八师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做出一审判决,判处芳芳有期徒刑十二年零六个月、小华有期徒刑十二年。

  芳芳,2008年4月在石河子市某中学读高一时休学,同年8月就读石河子某技术学校数控专业。她的母亲赵红是一理发店的老板。芳芳在公安机关的供述中说:“我恨我的妈妈,从我八岁时看到她和一个男人在一起睡觉,我就认为她不是我的妈妈了。”

  2008年11月9日,芳芳和母亲吵架之后,她更恨母亲,老是怀疑母亲要伤害她和爸爸,遂产生了杀掉母亲的念头。2008年11月10日,在课堂上,经常与同学赌博手头紧张的小华传纸条向同学借钱,偿还赌债。纸条传到芳芳手里时,她马上回给小华一张纸条,写道:“你帮我一个忙,给你500元钱。”缺钱的小华答应了芳芳的要求。

  2008年11月11日上午,芳芳让小华假冒他人名义用公用电话分别给父亲、母亲打了电话,以此来确定爸爸是否在家。当天下午,芳芳向同学借了部手机,以拿身份证为由请假和小华一起离开学校。

  出校门前,芳芳用手机给父亲打了电话,确定父亲在外面干活,就和小华乘出租车于15时许到了家中。两人进了大卧室,芳芳用手机给妈妈理发店里打电话,让妈妈回家拿户口本。当赵红进入大卧室,小华持刀捅刺她胸腹部,受伤的赵红与小华抢夺单刃刀,小华赶紧叫芳芳为其再找作案工具,芳芳去厨房拿了一把削皮刀交给小华……后二人逃离现场,赵红因胸腹腔多脏器破裂,当场死亡。

  2008年12月17日,芳芳和小华因涉嫌犯故意杀人罪被依法逮捕。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芳芳伙同被告人小华,非法剥夺了他人生命,行为均已触犯《刑法》,构成故意杀人罪,判处芳芳有期徒刑十二年零六个月、小华有期徒刑十二年。(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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