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持居住证申办常住户口申请材料及流程细化
东方网记者刘华宾、张海盈、刘歆、毛丽君6月17日报道:在今天下午举行的市政府专题发布会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毛大立表示,《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试行办法》实施细则进一步细化了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如何申请、申请材料以及办理流程。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17个部门今天(6月17日)联合印发了《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试行办法》实施细则,依照《试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实施细则》从申办条件、激励条件、申请的提出、申请材料、办理流程、迁入户口、家属随迁、轮候及其他等九个方面进行了进一步的明确和细化。
在如何申请方面,《实施细则》明确符合条件的持证人员向用人单位提出申办本市常住户口的申请,由用人单位负责为持证人员进行办理。为规范管理,《实施细则》提出用人单位不得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其他单位、个人代理申报。
对于《试行办法》列出的7个方面的申请材料,《实施细则》对其中6个方面的材料作了进一步细化。除了部分共性材料外,所需材料根据不同条件可以相互替代。如,对《试行办法》第八条第四项中“专业技术职务、职业资格证明”,《实施细则》明确了四项可替代的材料。
《实施细则》还明确了办理流程的规范化和分级审核的责任制,规定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受理用人单位的申请,并在正式受理后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初审通过的材料进行审核,在30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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