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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宋美龄别墅拟建私人会所 被指变相开发(图)

2009年06月18日01:53 [我来说两句] [字号: ]

来源:东方早报
美龄宫
美龄宫

  东方早报记者龚菲

  曾经是“国民政府主席官邸”,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位于南京中山陵景区的宋美龄别墅——美龄宫,日前传出消息,其代管方欲将此处公众景点停止开放,并打算将其经营权“转让”,以保护的名义“闭门谢客”建高级会所进行变相开发。这是近期继杭州西湖景区建会所后的又一起公共资源遭侵占事件。

  “转租是违法行为”

  早报记者从多方渠道了解到,2001年被建设部、国家文物局定为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的著名民国建筑美龄宫,其代管方——金陵饭店集团下属子公司的美龄宫服务部于今年5月27日,召集南京文物管理部门和部分文物专家开了一次会,议题涉及“转让美龄宫的经营权”。


  “当时代管方提出,停止对游客开放,打算转租出去建会所,该提法遭到与会所有专家的一致反对。”南京民国建筑研究专家、东南大学建筑系教授刘先觉昨天接受早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自己参加了那次会议,“这种转租的做法是违法行为。”

  主持当天咨询会的南京市文物局文物处处长衣志强昨天下午告诉早报记者,5月27日,南京市文物局受金陵饭店委托,邀请专家召开的咨询会,其主要谈的问题就是“将美龄宫承包出去,建私人会所”。

  代管方负担不起维修费

  南京金陵饭店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办公室主任陆丹告诉早报记者,美龄宫从文物属性上是国保单位,从资产属性上属于国有资产,由江苏省政府授权金陵饭店集团管理,目前属企业化运作管理,自负盈亏。金陵饭店接手管理美龄宫之后,年收入仅有几十万元,而每年对建筑的维护要投入约20万元,还有职工30多人的工资支出等费用。

  “现在美龄宫因年代久远,需要大修,这肯定不是一笔小数目。”陆丹表示,企业应该担当社会公益责任,但企业不是慈善机构,还需要盈利,承担对国保单位的大修工作已经超出了企业的承受能力范围。

  刘先觉指出,新中国成立后,美龄宫一直与中山陵其他民国建筑相分离,既不利于文物资源的统一管理,又违反了《文物保护法》等有关规定。他个人希望,金陵饭店能尽早将美龄宫归还给中山陵园风景区进行统一管理。

  39名职工成转让条件

  据陆丹介绍,目前美龄宫在职与内退员工一共39人,这批人是当时与美龄宫一起交给金陵饭店的,该公司为职工购置了住房,并一直担负着这些职工的薪酬。如果要将美龄宫归还给中山陵园管理局,那么这39名职工也应该一并接收。

  “金陵饭店提出,只有支付了30多名职工的住房费用,他们才愿意将美龄宫交给我们来管理,这批费用大约有300万元。”中山陵园管理局副局长沈先金向早报记者透露。

  对于将美龄宫转租建会所,南京大学经济学院教授顾江指出,美龄宫是公共资源,有其社会公共性,行政部门不能将其垄断、任意转让,甚至变成私产,这剥夺了纳税人享受公共资源的权利。
(责任编辑:高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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